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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被識破,炒房客用69.8萬元的現金,在短短的1個月時間就獲得12.2萬元的暴利。在“3·15”期間,市房產中介協會日前曝光一起典型的“樓市黃牛”案例。
陳先生於去年2月底委托湖裡A中介出售湖裡南山路某房產。2011年3月13日,經A中介居間,房東陳先生與買方陳女士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書》,雙方約定:成交價為136.8萬元,首付款69.8萬元,另67萬元辦理銀行按揭,收到首付款當日辦理交房,並在協議的補充條款中約定買方可以指定第三人辦理產權。去年4月28日,陳女士支付房東陳先生所有房款後,陳先生辦理公證委托書,全權委托給陳女士指定的某一人代理房屋買賣事宜。
去年4月10日,陳女士以房東親戚自居並經B中介居間將房屋出售給林先生。《房產買賣協議》約定:房屋總價款149萬元,去年5月20日支付首付款67萬元。當時收取定金3萬元,預收中介費1萬元。之後,買方林先生經多方了解,發現陳女士並非房東陳先生親戚,且在1個月前剛以136.8萬元購買此房,如今與其購買的差價就高達12.2萬元,且在與自己簽署協議時,並未得到房東的書面授權,還有67萬元房款要等到新的買房人支付首付款時纔能給付。
若此筆交易成功,炒房客陳女士僅用69.8萬元的現金,在短短的1個月時間內,就可獲得12.2萬元的暴利。
市房產中介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樓市黃牛”短期內低買高賣賺取高額利潤,更有甚者只是付了定金就當起了二房東。對於買方,即便炒房客持有《委托公證書》,仍然有風險,因為委托人是可以隨時解除委托的,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買房人支付的購房款就有可能遭受損失;對於賣方,公證委托給炒房客,有可能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從而使自己的房產陷入糾紛。同時,炒房客從房東手裡“買來”房子,但是並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通過委托公證的方式來逃避稅費,使國家和地方財政蒙受損失。
這位負責人表示,正是因為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存在不少“樓市黃牛”,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價,也使得調控、限購等政策被打折扣。
【相關提醒】
房產中介協會支招防“樓市黃牛”
昨日,市房產中介協會發布防“樓市黃牛”三招,提醒買賣雙方和中介從業人員注意。
1.賣方:簽署合同時,應避免出現類似於“買方可以指定第三人辦理產權”的條款,若本人能親自前往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的,就不要辦理《委托公證書》,有可能一份《委托公證書》,就使你的房屋少賣幾萬元。
2.買方:簽署合同時,應核實賣方的身份,確認其是否有權簽署合同及收取房款。
3.中介方:應如實告知交易當事人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核實雙方的身份,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