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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維權路。買房成爲消費者生活支出中比例最大的一項,房地產也在國民經濟中佔到相當權重,但這個行業在璀璨的發展過程中也伴隨着數十年如一日的民間質疑。河北樓市在一片欣欣向榮的背後,因房產問題維權的事件亦是接連不斷。記者從河北省消協獲悉,去年共受理房地產行業消費者投訴101件,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66家,定金不退、產權證辦理難、延期交工等問題成爲投訴焦點。本報記者蒐羅出2011年樓市消費者遭遇的典型案例,曝光行業裏最嚴重的問題,爲購房者置業提供參考。
產權證多年“難產”
典型案例:2011年底,石家莊市學府路某小區一期業主反映,該小區交房時間是2008年11月,可三年多了業主還沒有拿到房產證,小區居民焦急萬分,開發商卻總是平靜的拖延時間。一期業主李先生表示,由於沒有房產證,他們的戶口轉移、子女上學、結婚、生育等問題都存在不便。
購房提醒:目前房地產市場魚龍混雜,各路開發商蜂擁而上,紛紛想在起步不久潛力巨大的河北房地產市場上分得一杯羹,“賭徒式開發”加上預售監管制度的不成熟,風險問題常常會在開發後期顯露出來。根據法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業主應儘快找開發商協商,如開發商不能辦理產權證,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進行賠付。
退房後遭遇定金不退
典型案例:2011年12月,石家莊市的購房者李先生反映,2010年他預付十二萬元購買某樓盤的一套房屋,因得知該盤公攤面積高達34%,沒能按期籤商品房合同,只能退了房,然而開發商原本承諾兩天後就給退還定金,過了一個月仍沒能退還。
購房提醒:石家莊市房地產業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退房協議中應規定退款時間。業主必須持有規定了開發商退款時間的退房協議,協會才能出面協商。而對此該樓盤購房者均反映,退房時只簽了一份退房申請,申請裏並未規定開發商退款時間,“開發商是鑽了空子。”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謹慎預交定金,並提前做好萬全準備,避免在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無法提供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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