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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入住6年了,至今沒拿到房產證。”近日,家住朝陽區戀日綠島[ 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小區4號樓的李女士撥打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12345反映,2006年初入住後,房地產開發商已經收取了各種契稅和產權代辦費,但至今沒有拿到房產證,此事成了他們一家人的心病。
“我們入住都6年多了,可還是拿不到房產證,曾經找過開發商,但開發商當時總是有各種理由,讓我們再等等,可等到什麼時候是個頭啊?一想到這事兒連覺都睡不踏實。”居民李女士介紹,2006年,她在開發商手裏買的戀日綠島小區的房子,隨後就把辦證的所有錢都交了,開發商說一年就可以拿到產權證。“當時買了房子以後還繳納了各種稅費和維修基金,還有600元的產權證代辦費。”
李女士出示的4張收據上顯示,印花稅359元、契稅7800元、維修基金10400元,再加上產權代辦費600元,總共兩萬多元的錢款都是由戀日綠島房地產有限公司收取的,收據上蓋有戀日綠島房地產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字樣的印章。去年有十多戶居民準備以起訴的途徑解決,後來說由物業給代理,將購房合同和各種票據都複印後交了上去,但是到現在還沒有動靜。
另一位居民表示,現在開發商已經找不到了,“售樓處早就沒有了,不知道找誰來問這事。”曾經有些住戶一同到朝陽區有關部門諮詢過,“就是在石門營那裏的一個辦事大廳,大夥一起排隊,通過一位工作人員查證我們的信息,的確沒有辦理過產權證。”
對於業主遲遲不能拿到房產證一事,該小區物業相關工作人員稱,小區是分兩期建設的,第一期的住戶已全部拿到了房產證,現在就剩下第二期的一些住戶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他們正在儘快辦理中。
對此,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董來超律師表示,房產證是業主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爲了更好地維護購房者的權益,出臺了《最高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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