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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網消息(記者王丹妮通訊員高峯張華俊)去年,由於受國家對房產進行調控的影響,房產交易中頻發“退訂風波”。昨日,陳先生就表示,他都交涉了半年了,仍未拿回當初繳納的1萬元訂金。
去年6月16日,離婚恢復單身的陳先生看中武昌某樓盤,剛好有50多平方米的小戶型,總價在60萬左右。陳先生盤算了一下,若能貸款一半,這套房就可以拿下了。
但能否貸到款,陳先生心裏並沒有底。離婚前,陳先生曾貸款買過一套商品房。後因離婚房產歸前妻所有,他就未再承擔房貸,造成有長達半年未還房貸的不良信用記錄。
陳先生稱,他曾就此問過售樓員,他這種情況是否能拿到貸款,而售樓員的答覆是,企業信譽好,跟銀行關係很好,不會有問題。於是,陳先生就安心地下了1萬元訂金。
然而,一週後,陳先生籌到了30萬元首付,準備去售樓部籤購房合同時,售樓員卻稱,多家銀行都拒絕貸款,他只有付全款才能買房。
“30萬塊對於我們這樣的工薪階層,哪是說有就有的呢?”無奈,陳先生要求售樓人員按之前的承諾退訂,卻遭到拒絕。
半年來,陳先生一有空就到售樓員索要訂金,一直無果。昨日,記者曾多次撥打該樓盤的代理公司以及售樓人員電話,均無人接聽。
與陳先生有相同遭遇的還有楊女士。據楊女士介紹,去年8月,她認籌了一套期房,認籌前,銷售人員承諾若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及認籌款全額退還。於是,楊女士就付款了。
之後,楊女士開始與華夏銀行辦理貸款事宜。當時,銀行表示可以執行基準利率。哪知一個月後,華夏銀行卻說由於房貸政策有變,首付須上浮一成並上浮利率。
一時間,楊女士無法湊齊首付款,便想退房。然而,從這時開始,銷售人員找種種託詞,拒絕退訂。經過半年的交涉,楊女士拿回部分款項。
由於銀行貸款的原因,而產生的購房退訂行爲,到底開發商該不該退呢?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處長趙澤山表示,由於政策原因造成的貸款難導致的退訂,很多通過管理部門的協調,開發商給予了退訂。但消費者應瞭解,認購書是一種契約,應遵守合同法,此外的違約行爲是不應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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