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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近年來,房地產行業的違規交易、低劣的房屋質量、不規範的物業服務以及裝修業價高質低的各種陷阱,擾亂了房地產市場,也損害了購房者或業主的利益,然而投訴率不僅仍然很高,而且許多投訴長期無果。面對樓市的現狀,許多購房者和業主在問——
虛假廣告迷人眼
真實講述:李先生是個上班族,他在和平區有一套房子,但還打算在外環買一套房子,既方便上班,手裏也能多套房產。因此,曾經一段時間內,李先生一直頻繁關注着樓盤信息和動態。經過多方比較,一家樓盤的廣告信息另李先生非常感興趣,他特意打電話進行了反覆諮詢。按照售樓人員的講述,未來的這片小區跟他想像中的完美樓盤差不多。可後來,當李先生說想去看看實地周圍的環境時,樓盤銷售人員卻每次都因有事臨時推遲了,直到李先生說決定要買,並可以帶着首付款前往時,工作人員才痛快地答應馬上帶他去看。
到那之後,李先生就緊鎖起了眉頭:周圍環境倒還可以,可是有很多地方跟廣告上說的不符,像綠地、周邊配套設施、交通都沒有廣告上說的那麼好。綠地覆蓋率很小,廣告上卻寫着超大綠化面積,無限綠意;周邊配套設施,只有一些小店鋪,卻號稱便利生活,觸手可及;交通只看見零星的班車,卻誇大其詞地說什麼交通便利。看完種種,李先生決定不買了,想回去,但售樓員卻攔着李先生讓其再考慮一下,還說這些問題過段時間都會建好的。這讓李先生很惱火,直接破門而出。
現場採訪:記者發現,李先生的遭遇是大多數消費者都會遇到的,在這裏要提醒消費者警惕這類廣告宣傳用語過度誇張或者價位太過“實惠”的買房陷阱,消費者一定要自己先有個初步瞭解,再去看房,不然費時費力,還會生一肚子氣。
維權支招:李先生處理得比較果斷,當即離開,不然他就要爲這個虛假廣告埋單了。雖然沒有損失錢,可是這事真是讓李先生夠折騰的,心裏也會很彆扭。回到家,李先生向相關媒體打電話訴說了遭遇,曝光了問題樓盤,希望能作爲前車之鑑爲準備買房的人敲響警鐘。
逾期交房總敷衍
真實講述:出於退休後養老的考慮,劉先生購買了寶坻一處生態區附近的商品住宅,商品房交付日期約定爲2010年5月31日前。2010年5月,開發商發函給劉先生,要求商議關於該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的解決方案。劉先生隨後到公司與法務人員接洽協商,並明確表示,要按照合同中關於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之約定,由開發商支付已付款利息和逾期交房違約金。開發商法務人員則表示需通報上級再出方案。但直到2011年1月,劉先生仍未收到開發商任何實質性回覆,此時交房已經逾期了7個月。
“要求商議的時候,我的意見很明白,但當時開發商的法務人員卻視消費者爲法盲,說合同裏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是多少,又說其他的業主都同意了用兩年物業費的免除來抵消。”劉先生表示,“已付款利息和違約金的總和在一萬元以上,而兩年的物業費才3000多元。開發商總是以爲收到了房款,自己就佔據了主動地位,業主的權益只能聽之任之,這種態度令人惱火。”
現場採訪:劉先生對記者說:“逾期交房在法律上事實都是很明顯的,完全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就是通過一個律師朋友的建議,先是給開發商發了一個支付逾期交房損失通知,然後又去當地法院起訴。開庭的時候因爲事實明顯、證據充分,法官當庭就判決我勝訴,被告也支付了我一萬元的賠償。”
維權支招: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業主在購房後遇到開發商重大違約的情況,通常可以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解除合同,返還房款及賠償損失;二是繼續履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當然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像劉先生這樣遇到在開發商一再有意拖延敷衍的情況,提起訴訟是明智之舉。
露臺漏水質量差
真實講述:田先生5年前購買了梅江片區某高檔住宅小區的一套三室戶型。該房屋位於一個9層小高層的第8層,由於和頂層戶型設計不同,田先生家的次臥恰恰是頂層的露臺。剛剛入住不久的一次暴雨過後,田先生髮現自己家的次臥牆角開始滴水,並弄髒了牆面。這讓剛剛住進新房並花費15萬元進行裝修的田先生非常苦惱。他隨即找到樓上住戶,經過查看,將漏水的原因鎖定在露臺上。田先生於是找到開發商反映問題。“第一次開發商派來兩個物業維修部人員,結果兩個人根本判斷不出具體原因,說有可能是樓上的露臺防水沒做好,也有可能是樓上的洗手間水管漏水。這讓我覺得非常不專業。”田先生抱怨說,“開發商的售後服務態度讓我覺得敷衍。第二次是從外面找的維修人員,說是樓上洗手間的防水沒做好,結果把樓上鄰居的洗手間重新做了防水。可再次下雨的時候,我的屋子還在漏水。”
現場採訪:“最讓我煩惱的是開發商每次都不能根本修繕好。第三次派人來修,要求把樓上鄰居的露臺地磚重新拆掉查驗。每次維修我都要和鄰居請假在家等候,然而因爲找不到具體原因,鄰居家的裝修要被毀壞,而我家的牆角還一直在漏水。最後我乾脆將開發商支付給我的補償款全部交給了樓上鄰居,讓鄰居將露臺封上來保證我的房子不再漏水。”田先生認爲,購房者遭遇問題房屋心理上是折騰不起的,與其說在保修問題上加強專業性,還不如希望他們在建房的時候能一步到位做到達標。
維權支招:《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雖然“兩書”對一部分的問題已作出了規定,但一般不寫明違約責任,所以要解決這類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質量要求白紙黑字地寫清楚。
一房兩賣好“鬧心”
真實講述:小周不久前在一房屋中介處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一番討價還價後,他覺得這價格還挺合適的,就跟中介人員說回家籌錢後一半天就過來辦手續。但卻被中介人員告知,除他之外,當天還有兩個顧客看了這套房子並且也很有購買意向,如果他滿意的話,可以先把定金交了,免得被別人搶走。小周聽聽覺得這話也對,最終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2萬元的定金。合同簽訂後的第3天,小周將籌好的30萬元首付款準備妥當後聯繫了中介人員,然而對方卻稱最近房主出差不在本地,付款的事推遲幾天再說。就這樣,距離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越來越近,但賣房人一直沒有露面。直到合同簽訂後的第二週,當小周再次聯繫到中介時,對方卻告知,由於他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支付首付款,違反了合同內的規定和條約,因此正式解除合同,定金也不予退還。隨後,小周多方打聽得知,賣房人在與他簽訂合同後又與出價更高的第三人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
現場採訪:自己看上的房子不但被別人搶了去,還間接被房主和中介合夥“矇騙”了2萬元定金!面對記者的採訪,向來好脾氣的小周終於憤怒地爆發了。“一開始,我也沒想把事情鬧大,房子已然買不到,毀約又不是我造成的,只要把錢退給我就算了。可沒想到這幫無良中介太氣人了,還說有本事你去告我們啊,你告也贏不了,誰讓你沒把首付款及時交上來呢。”回憶起當時中介的答覆,小周越想越氣,“他們明知道是他們的原因才造成首付款沒能按時交付,但卻把責任全推給了我,想讓我吃這個啞巴虧。”
維權支招:小周的遭遇其實很好解決,購房款支付期限的推遲變更並非他所造成,因此,小周只需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明即可將對方告上法庭。而且,退一步講,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賣房人也無權在沒有先行催款的情況下,直接解除合同。
中介機構玩“花樣”
真實講述:張女士今年60歲,一直希望女兒能買個離張女士家近的房子,因爲不僅自己年齡大了,而且老伴也身患重病,只能常年臥牀,她希望女兒能經常回家照顧自己和老伴。自從張女士向女兒提出這個要求,女兒就經常到各家中介諮詢,想找一套地點、價格都比較合意的房子。
不出一個星期,中介就帶張女士和女兒看了4套房子,其中還真有一套比較合她們的心意。之後,中介聯繫好了房主,並且把所有費用都算了出來。買賣雙方在中介店裏簽訂了合約,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了統一,中介費由張女士和女兒承擔。但當張女士付了中介費後的不到一個星期時間,中介人員就告訴她,賣方說暫時不賣房子了。這讓張女士很是惱火,一直找中介要一個說法,並要求其將錢退給自己。結果中介一推再推,說要經過若干手續,才能到總公司去拿錢。無奈之下,張女士決定把中介和賣房者告上法庭。
採場採訪:記者發現,這件事情源於張女士太過着急,她只想着儘快找房子,有合適的就趕緊定下來,一些該有的相關知識都沒有諮詢清楚。而且她太過相信中介的話,自己沒有正確的判斷能力。而中介也沒能履行自己的責任,沒能妥協好雙方該有怎樣的手續,違約後應該有怎樣的責任、誰應該承擔。這完全是中介的疏忽和不負責任造成的。在這裏記者提醒消費者擦亮眼睛,不要被花言巧語所矇騙。
維權支招:當消費者遇到類似張女士的經歷時,可在第一時間向律師諮詢求助。據瞭解,當張女士把律師提供的資料出示給中介機構後,中介機構短時間內便把錢還給了她。
傷不起的“小產權”
真實講述:自從市民郭老先生和夫人雙雙退休在家享受晚年生活以來,老兩口就一直想着在城市周邊或近郊買上一套“養老房”,體會一下“世外桃源”的滋味。去年一次去親戚家串門,好巧不巧,人家門口正好插了個小廣告的宣傳單。進門以後郭老先生順便就看了兩眼,這一看不打緊,郭老先生直呼“可趕上了天上掉餡餅的事兒”。
宣傳單中描述的這家樓盤地點在北辰區,說是三年內有兩條地鐵線路和數十條公交線路即將竣工,還配套有業主會所、特色商業街、知名超市、賣場和大型醫院等設施。除了外部環境,小區內部的軟硬件聽起來也相當不錯:溫泉水入戶、地熱採暖、景觀園林、品牌物業……最重要的是,它的價格實在是太實惠了,折算下來,一套將近100平方米的住房才30萬元左右。雖然深知“便宜難免是當”的道理,但郭老先生夫婦還是抱着試一試、撞大運的心態買下了這套住宅。誰想到,房子到手以後,可讓二人傻了眼:地點太偏、溫泉水連影兒都沒有、物業人員看起來像地痞流氓……最爲悲摧的是,郭老先生現在終於明白了,當初售樓員信誓旦旦承諾的“正規產權”即所謂的宅基地,其實就是大家所說的小產權。
現場採訪:郭老先生的房子下來了一年多,卻一天沒在裏面住過。“連裝修都很成問題啊,一趟通這裏的公交車都沒有,我們老兩口又不會開車,真要過來一次,恐怕光路上就得花上五六個小時。”記者隨後在小區裏轉了一圈,當初承諾的綠色景觀和園林不僅未見蹤影,甚至連社區公共道路還都是塵土飛揚,除了門口一個小賣鋪外,四處望去,就是滿眼的莊稼地。
維權支招:郭老先生買房時明知可能深藏陷阱,但還是經不住小便宜的誘惑,“義無返顧”地一腳踏了進去。當房屋價格聽起來讓人“難以置信”的時候,建議購房者購房前一定要仔細考量在售項目的各項資質、細節,並要求銷售方出示相關的許可證明。
物業管理讓人煩
真實講述:“我真是服了,看來今天下午又沒人打掃樓道了,這麼明顯的髒東西要是打掃過肯定就沒有了。”趙阿姨在樓道內大聲嘮叨着。走近一看,怪不得趙阿姨呢,原來樓道門口處有四五張紙屑,還有一堆瓜子皮。“你是不知道,這個小區的物業衛生問題真的是沒法說。打掃衛生的物業人員天天都偷懶,本來是每天打掃兩次衛生,8:00一次,17:00一次,可是現在就只一天掃一次。”難道沒有住戶反應這個情況嗎?當記者拋出這樣的問題時,趙阿姨氣憤地回答道:“反應情況?我們反應不知道多少次了,可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總是搪塞我們說派人下來調查,然後給我們回覆。但是一年多了,從來都沒有人來調查過,也沒人再過問,這件事就一直這樣放着。”
現場採訪:記者第二天7:30就來到趙阿姨家,等着打掃衛生的物業人員,一直到將近15:30,一位四五十歲的阿姨纔來打掃樓道衛生。趙阿姨對記者說:“你看今天都下午了她纔過來,哎,不過總比不掃強啊。衛生問題可不是小事啊!髒兮兮的樓道讓我們這些住戶出來進去看着就不舒服,要是來個親戚朋友的,一看這衛生,還覺得我們沒交物業費或者這片小區沒打掃衛生的物業人員呢!”記者問會不會是物業打掃衛生的人員少,分配不均勻?趙阿姨回答說:“不會的,每位打掃衛生的人員都是固定的範圍,這都是小區物業分配好的。”記者調查後發現,每位打掃衛生的人員的確只負責打掃5棟樓。
維權支招:趙阿姨遇到的事情相信您也遇到過,那麼遇到此類問題該如何解決呢?如果本小區的物業處未及時解決,那麼其實您還可以直接去物業辦投訴。
家裝報價陷阱多
真實講述:房子買了,裝修的問題卻又迎面而來,相信大多數買完新房的住戶都存在這樣的問題。裝修,現在確實是個難題。尚先生在河北區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他按照自己設計的方案找到一家裝修公司詢價,沒想到比他預算的價格居然多了10萬塊錢。後來他又找到另一家公司,這家裝修公司給出的價格只比他的預算價格多了8000元,還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尚先生決定就用這家裝修公司給自己的新房裝修。
但是裝修完3個多月後,尚先生髮現這家裝修公司所用的材料根本不是當初承諾的材料,當時報價上寫的地板磚用150元/平方米那款,而裝修公司最後用的卻是110元的,顏色雖然不仔細看看不出來,但是薄厚卻是不一樣的,這樣算下來,一塊地板磚差40元,8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差5200元呢。而陽臺所用的大理石也出現了問題。一塊大理石本來是淺紅色夾雜白花的顏色,但是現在左邊和右邊的色差太大,直接影響了陽臺的美觀,而且裝修公司的報價是1500元/平方米,而尚先生去材料市場一問才知道,原來600元/平方米的價格就可以買到很不錯的進口大理石。
現場採訪:“我這個冤大頭當得可真是不小啊!這些東西都是裝修公司以劣質產品充當優質產品,用低價購買然後用高價賣給我們用戶,從中賺取利潤的。”尚先生如此抱怨道。記者發現,尚先生家不僅是地板磚、大理石的陽臺“貨不對版”,就連牆壁也有問題。裝修才3個月,牆壁就出現了輕微的裂痕。按照尚先生的推算,他家光這次裝修用料大約就多花出15000元,最重要的是,當質量問題出現後,尚先生再找到這家裝修公司,卻無人管理,幾次都是被裝修公司的人員用給他家裝修的人一個月前就辭職的話給搪塞了回來。
維權支招:當您遇到像尚先生這樣的問題時,應該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到室內裝修協會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此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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