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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萬元的租金如約交給了原房東,但一年後,房東換了,原房東同意退錢並賠償,3名業主要求在原來的商鋪裏接着幹,新房東卻不同意。後來,涉案商鋪被強行拆除,改建後租給了別人。爲此,三方當事人先後向法院起訴,一審、二審、上訪,鬧得不可開交。好在,日前在天橋法院北園法庭的努力下,三方握手言和。
事情還得追溯到2006年3月,這3名業主與濟南某商貿城簽訂了租賃商鋪合同,在將全部鋪位及設施使用費近百萬元如約交給商貿城後,商貿城於2006年底將商鋪交付3名業主使用。後來,該商貿城改擴建工程的投資主體由濟南某商貿城變更爲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涉案商鋪所在樓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亦爲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濟南某商貿城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同意退還3名業主全部使用費並按合同約定支付20%的違約金作爲賠償。3名業主對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不予認可,認爲隨着商鋪價格的大幅升高和市場經營的火爆,損失高達數百萬元,遠遠超過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同意解除合同。2008年3月,3名業主被停止營業,涉案商鋪被強行拆除,改建爲百貨商場,並租給了別人。
爲此,三方當事人先後向法院起訴,一審、二審結果都是駁回原告要求。原告不滿,多次去有關部門上訪。2011年夏季,3名業主又將濟南某商貿城及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訴至天橋法院,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爲儘快解決糾紛,法官多次做三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厭其煩地闡明法律後果及利害關係,甚至利用節假日休息的時間爲當事人進行調解。在多方努力下,當事人最終與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重新簽訂了租賃協議。(通訊員宋成鬆記者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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