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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擴大儼然已成兩會上最炙手可熱的『焦點』話題之一。重慶市長黃奇帆建議全國推廣房產稅,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接連兩天表示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更是直接建議,各方少爭論,爭取在不爭論的前提下,大刀闊斧地先去試點,不斷推進,先建立起制度框架。好一個少爭論、不爭論,好『堅定』的決心,好有『氣魄』的口氣,全宇宙似乎都無法阻止房產稅的擴大試點了,可是,聲高未必有理,房產稅擴大還真沒那麼『理直氣壯』。
第一,法理不通,房產稅征收壓根『底氣不足』。根據《物權法》,我國的住宅為建設用地有償租用,也就是說購房者購置的房產,實質上並不擁有其產權,只擁有房子本身這個建築物70年的使用權,而購房者單單為這個70年的『使用權』,就已經在購房之初已一次性支付,包括巨額土地出讓金在內的數十項費用。在此基礎上再征收房產稅,顯然於理不通。用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的話說就是,現狀下征收房產稅,如不考慮解決一次性收取了70年土地出讓金問題,就等於『重復征收』。法理尚且不通,就開征並欲在全國推廣這項涉及萬萬千千家庭的房產稅,何底氣來?
第二,動機『不純』,抑制高房價乃『虛晃一槍』。即便法理不通,但仍有很多人對房產稅的擴大『翹首以待』,很大程度上是緣於對『房產稅』在抑制房價方面寄予厚望,但事實會證明這多麼『一廂情願』。預測效果須知初衷,明眼人懂得本次房產稅的擴大,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代替』限購,也就是為了『籌錢』!而非控房價。幻想房產稅能有效抑制房價,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當然,短期看,房產稅能影響持有者的心理預期,一定程度影響房價下行,但從長遠看,和燃油稅等等稅種一樣,只要是稅,就是一種負擔,一種可以轉嫁的負擔,很可能轉嫁到購房者甚至租房者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手房的交易稅從來都是購房者承擔。
第三,操作難度大,房產稅擴容『步履維艱』。其實賈康也知道,房產稅擴大操作起來難度頗大,小產權房將是擺在面前的第一難關。但賈康信誓旦旦宣稱,『各方少爭論,爭取在不爭論的前提下,大刀闊斧地先去試點』,未免過於武斷。在美國房產稅的征收,要先由各州的議會提出議案,再由選區內的選民投票通過,因為這本身就是一件需要反復討論的重大事宜,絕非少爭論、不爭論,想征便征就可以。此外,此次為了征房產稅,決定向拖了多年的『小產權』房開刀,也不會那麼輕而易舉。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小產權房已拖了多年,規模龐大,且涉及到許許多多中低收入群體家庭,如何動刀可是道十足的『技術難題』。
其實,開弓沒有回頭箭,有些事情如果決策層決定了,那就意味著『駟馬難追』,為了代替『限購』,為了增加地方稅收,房產稅擴大已不是『箭在弦上』,而是『板上釘釘』。但這並不意味著,大家就此一致贊同房產稅擴大乃『天經地義』,決策層就可以『理直氣壯』,作為一項涉及萬千家庭且影響久遠的稅收政策,擴大試點全國推廣實在應該慎之又慎。要知道,靠增加稅收而非增加房源供給,很難從根本上抑制房價,長遠來講作用有限,甚至,很有可能增加購房者的負擔,助推房價。著手供需,改革土地制度,改進市場機制,纔是解決房地產問題的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