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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的任先生想買一套商鋪,交了“誠意金”後,不想買了,退錢遭遇麻煩,大半年過去了,錢一直退不了。日前,任先生向“天天幫辦”打來電話,希望記者幫忙,解決自己的煩心事。
商鋪不買了“誠意金”一直不給退
任先生和家人在石市三環邊的一個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入住後想再買一套商鋪。於是去年4月,任先生以愛人苗女士的名字,在小區售樓處交納了二十萬元的“誠意金”。“交了這筆錢就有了挑選商鋪的優先權,這是開發商搞的一項促銷活動。當時交完二十萬元‘誠意金’後,工作人員還讓我們簽訂了協議。協議上表明,如果不購買商鋪,可以將‘誠意金’返回。當天可以辦理退款,最遲三個月內可以將‘誠意金’返還。”任先生說。
後來任先生一家再三考慮後,最終決定不買商鋪了。於是任先生在去年5月份找到了售樓處,“售樓處的一位姓房的部門經理接待了我們,說退錢需要總經理簽字。六月份時,總經理簽字後,我們又找到負責此事的一位經理,可經理說沒有現金,讓我們等等。後來我和愛人只要一有空就往售樓處跑,可一直沒有結果。最近一次去找到售樓部,一位工作人員卻告訴我們,如果扣除7%的錢款,就可以將‘誠意金’返還給我們。我們沒答應,再去交涉,他們又說扣4%。”任先生對此十分不滿,本來說好三個月內返還,可大半年過去了,非但沒有返還,還要扣錢,這令他無法接受。
記者溝通二十萬元終於退了
就此事,記者撥打了小區售樓處的電話,售樓處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聽完記者反映的情況後表示,對此事她並不清楚,不過她可以向領導反映,爭取早日解決任先生的麻煩事。第二天,任先生向記者反饋,他已接到售樓處工作人員的電話,讓他到售樓處找相關工作人員結算部分錢款。他到售樓處後,售樓處工作人員退還給了他五萬元現金,又重新出具了一張單據,新單據上蓋着開發商的財務章。剩下的錢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將在近期退還。前幾天,任先生向記者反饋,1月初和2月初,他先後收到了十萬元退款,2月底,最後五萬元錢也退還給他了。任先生對此很滿意,最後他向“天天幫辦”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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