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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到手後卻發現房子面積縮水了,房屋結構和圖紙嚴重不符。遇到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如何維護利益?對此,遼寧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出入過大,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加倍賠償損失。
營口市消費者張長順在營口中華園新居三期新購買了一套56平方米的住房。交房後,張先生髮現房子竟比協議少了21平方米。多次與開發商交涉未果,張先生向營口市消協投訴,經消協調解,開發商最終承認企業的過失,予以消費者加倍賠償。
遼寧省消費者協會表示,部分開發商擅自改變圖紙設計,減少房屋面積,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四條也規定,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且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應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據此,若消費者發現房屋面積過分縮水時,有權要求開發商加倍賠償自己損失。(記者初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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