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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家的房屋產權證辦理下來後,物業要求其補交7年的物業費才能領取產權證,他感覺非常不合理。
據王先生介紹,他家住朝陽區桂林路8號樓,此處原屬無籍房。近日,開發商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完成後,交到了物業手中。現在物業要求其補交7年的物業管理費才能領取產權證。王先生稱,有的老住戶交了物業費纔拿到了產權證,但是他認爲不合理,一直沒交這筆物業費,所以產權證一直沒有拿到手。
王先生說:“從2007年開始就沒人來收物業費了,物業多年前已經不再管理小區了。物業費的事我們可以談,但是不能拿產權證‘搭車’收費啊。”
隨後,記者走訪了負責該棟樓的吉林國聯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正常住戶,只要在這兒住,只要這個房子是他的,都應該交物業管理費。因爲產權證的確是好幾年沒有下來,我們去向老百姓收物業費,有的居民不理解,說這個錢已經交了,產權證怎麼還不下來?所以就不收物業管理費了,就是說等產權證下來之後再一起補交。這幾年也的確沒向老百姓收,那麼也按照大家的意思,等產權證下來之後再一起補交這個錢。所以說,正常情況下他們應該早就交到我們這裏,不過正好是發證把早就該交的費用一起交齊。這不叫‘搭車’收費,我們對公共設施進行維護了,這是早就應該交的錢,屬於正常收費。現在每家情況不一樣,欠多長時間就補交多少錢,居民如有質疑可以來找我們工作人員或者領導談。”
針對這種情況,記者採訪了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他表示:“無籍房的房屋產權證一般是由委託公司或者物業公司辦理的,欠物業費的住戶應該繳清物業費,這不屬於‘搭車’收費。”(記者盧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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