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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大代表、昆明市官渡區六甲鄉福保村黨委書記楊明
建議:立法嚴懲“樓歪歪”開發商
買房時有沒有發現購房合同裏往往會有“購房者不能因房屋質量問題等理由拒絕收房”這樣的霸王條款?買了甲醛超標房、建築垃圾填充房後,該找誰維權?全國人大代表、昆明市官渡區六甲鄉福保村黨委書記、福保集團董事長楊明此次帶來了關於儘快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物使用安全驗收及賠償法》的建議。 “因爲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房屋出售後發生的質量問題,所以才讓許多消費者投訴無門,只能自認倒黴。”楊明希望能夠通過立法,維護購房者權利,保證房屋質量和安全。
售後安全檢驗尚處空白
“商品房已成爲中國人最大的一項消費開支,但卻沒有一部法律來管理。”楊明介紹,以建築物釋放的有害物來說,從全國各大城市抽查的情況看,僅甲醛超標的情況就大於70%,此外還有不合格鋼筋,混凝土標號不達標等安全隱患的存在。“這些安全不達標的建築又有多少‘被合格’後銷售了呢?”楊明憂心忡忡。
“房地產開發商把建好後的房子賣給個人後,買房人如何驗收所購房屋是否安全?如果不安全,如何得到相應的賠償?”和很多市民一樣,他認爲建築物不安全相當於食品中含有毒物,不安全的食品會給食用者帶來生命及健康危害。同樣,居住在不安全的建築物內也會給居住者帶來健康及生命危害,因此購買者有權要求還其損失。
地產商目前僅承擔維修責任
由於沒有法規約束,房地產公司在商品房銷售上做的是“一錘子買賣”,即使所售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也僅需承擔維修的責任,而且保修期只有一年,一年的保修期過後,維修就得要由業主的維修基金來承擔了。楊明認爲,目前的現狀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明確,當產品銷售商及生產者,生產及銷售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按其購貨總價給消費者雙倍賠償損失。”
對於現行的法規,楊明進行了一番調研。據他介紹,我國現行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規,是按50年前還處在公有制的基礎上制定的規範改良而來,那時的開發商、施工企業、設計公司、監管者都是國有,任何單位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都相當於國家損失,所以對相關的單位沒有建立賠償機制,只是對責任方提出繼續維修的要求,屬管理失職的行政處罰,而處罰也較輕。
“現在的法規雖然進行了修改,但立法精神沒有變,還是採取責任不深究的立法原意。”楊明認爲,現在房地產的消費主體已變爲個人,當個人生命健康及財產造成損失時,不可能通過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來與各施工方、開發商進行協商解決,所以現在的建築法存在漏洞,已經不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需要。
建議使用安全一票否決制
今年全國兩會,楊明和幾位代表認真準備提交關於儘快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物使用安全驗收及賠償法》的建議,希望儘快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
他們認爲,法規應該包含建築物使用安全標準,需由衛生、建築、環保等相關專家在大量安全試驗基礎上制定,符合安全使用標準的建築物,必須滿足人們正常使用安全標準的需要。一旦購房者要求對房屋進行檢驗,凡是符合國家相關認證的檢測機構,都可進行檢測業務,而不是目前規定僅建設部下轄的質檢站來檢測,這樣可以有效杜絕“貓膩”的產生。同時,在該法中賠償的主體僅是建築物的銷售單位及出租物的所有者,不涉及建築施工、監理及設計等單位。
他建議,建築物使用安全標準一票否決制,即任何一項不合格就判定該建築物安全使用不合格。凡是安全使用不合格的建築物,不允許維修,不允許退貨,只能賠償。而且賠償金額不低於建築物當時評估價值的雙倍,維修只能由賠償受益人自己負責實施。
這份建議裏還考慮到如果建築物用於出租,因使用安全質量不合格造成租住者健康損失,房屋所有者需賠償租住者10倍於租金收入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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