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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啓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的第一年。做好河西區“六五”普法工作,對於深入開展“調結構、惠民生、上水平”活動,全力推動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河西建設成爲“國際商務城區、多元文化城區、生態宜居城區”具有重要意義。爲此,《天津日報·新河西》從本期開始開設“六五”普法宣傳專欄,以案說法,從而弘揚法治精神,宣傳法律法規,及時傳遞信息。在區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我們將努力把該欄目辦成真正深入人心具有河西特色的法律宣傳精品專欄。
案例:居民李某於2011年1月購買了本市某房地產住宅項目的一套房子,購買時每平米價格爲12000元左右,半年後由於政策調控原因,此項目大幅降價,至今已降至均價9000元左右。李某很着急,認爲開發商的降價行爲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利益,讓自己白白損失了幾十萬元,想通過訴訟要求開發商退房。
律師點評:
經過審查李某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律師認爲,開發商在制定房屋價格時符合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違約行爲,李某不能僅因房屋降價要求開發商退房。故此建議李某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後,應當本着誠信原則,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結合本案,房屋降價是由於受政策等原因影響,而非開發商惡意爲之,因此購房者應自行承擔房屋降價的風險。反之,如果房屋因市場調節價格上漲,開發商也不能要求購房者補交房款。總之,除非開發商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等惡意行爲或其他重大違約行爲,否則購房者不能主張退房。
在此還要提醒廣大居民注意,僅因房屋降價就衝動起訴要求退房是不可取的,也是不誠實守信的表現,這樣做不一定能解決退房的問題,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的浪費。房產訴訟一般標的額較大,我市一套70—8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法院收取的訴訟費就要在一萬元左右,面積較大的別墅,訴訟費甚至會超過十萬元。因此建議購房者,要在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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