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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春節前發生在豐偉大廈一間“房中房”的小火災,讓輿論再次聚焦廣州禁而不絕的“房中房”問題。記者調查發現,體育西、淘金路、天河北等地的“房中房”存在需求劇增、較爲搶手的現象。
雖然廣州自2009年5月起曾開展爲期兩年的大規模整治“房中房”行動,也清理了不少“房中房”,但整治剛落幕,媒體就不斷披露“房中房”死灰復燃。這次火災,不知會否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再掀起一次整治行動?
不過,運動式整治並不能有效禁絕“房中房”,這已被實踐所證明。蓋因這種整治手法講求“齊步走”:何時摸查,何時拆除,何時驗收,一步步分得很細,但往往只是“階段式”。
如筆者就搜到一份2009年某區整治“房中房”的計劃表:5月,全面摸查;6月,全面發動;7月1日—8月15日,自行整改;8月15日—9月15日,行政處罰,責令整改;9月15日—10月15日,重點取締,強制拆除;10月15日—11月15日,查漏補缺,初步驗收;11月15日—11月30日,區內自檢,鞏固成果;12月1日—12月30日,迎市驗收,總結提高……
這份計劃表清晰地暴露出運動式整治的尷尬,比如以迎接上級檢查爲最終目標,未必着眼於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等。而不少“房中房”的業主正是抓住這一要害,採取“拖字訣”———等風頭一過,又繼續出租。
所以,到2011年5月,爲期兩年的“房中房整治通告”到期之日,某些部門竟渾然不覺,因爲對他們而言,轟轟烈烈的整治行動早在領導檢查完後就算結束了。直至當年8月,有媒體報道稱通告到期、而“房中房”現象仍舊無解,相關部門才急忙忙表示感謝媒體提醒,稱“擬開會研究下一步整治工作”(詳見去年8月16日媒體報道)。可惜表態之後,似乎又無下文。
“房中房”問題複雜,防不勝防。要有效清理,相關部門須摒棄運動式整治思維,而從完善懲治法規、建立長效機制以及提供充足的廉租房等方面着手。豐偉大廈的火災提醒,“房中房”整治不能再拖延了。(柳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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