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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天津住房保障“三種補貼”准入條件放寬
2月24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於2012年擴大住房保障三種補貼保障範圍的通知》,爲落實天津“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擴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羣衆受益面,經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3月1日起,放寬“三種補貼”准入條件,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三種補貼的申請、審覈程序,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和收入認定,補貼發放以及退出管理等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
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住房面積准入條件,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調整爲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放寬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調整爲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060元(含),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3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28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23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6元、34元、28元。
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540元、510元、420元。
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
放寬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將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人均年收入低於2萬元(含),調整爲上年人均年收入低於2.4萬元(含),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提高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將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16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12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19元、17元、15元。
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2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210元、兩區三縣每月18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285元、255元、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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