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表示,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並報國土部批准後,可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上述舉措無疑是對保障房建設土地、資金雙重制約的有力反彈。有資料顯示,2011年,全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量以及其佔住宅用地總供應量之比逐月提高,盡管如此,北京、上海等住宅用地極為稀缺的城市,高壓之下仍難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地計劃。更不用說,急劇增加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必然從量、價兩個方面同時打壓普通商品房土地出讓,由此導致本就捉襟見肘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更趨枯竭。
試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一則可以大幅增加可用土地(如上海集體建設用地佔到全市建設用地總量40%),二則可以大幅減少節節攀昇的征地拆遷費用。只不過,這種看似一舉多得並且已經在部分城市早有探索的土地制度改革,始終面臨著保障房會否變身小產權房的重重疑慮。
如果僅從理想狀態來看,這種疑慮杞人懮天,因為國土資源部2011年5月份下發的《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曾為此試點設定了原則,如控制規模、優化布局、集體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流轉,等等。因此,只要把住這幾條,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房,的確如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接受采訪時所稱,『它和小產權(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然而現實世界的復雜性容不得我們如此樂觀,因為假如所有法規果真得到全部執行,從來不具備政策許可的小產權房又如何會在地方政府鴕鳥心態的庇佑下四散叢生。據調查顯示:在北京,小產權房已佔市場總量20%;在西安,小產權房已佔市場總量25%-30%;至於問題最嚴重的深圳,該市國土局2007年住宅調查結果顯示,全市『城中村』農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總建築面積竟然高達1.2億平方米,佔到全市住房總量的一半。
歸根結底,中國的土地制度改革時常出現『一抓就死、一放就亂』,原因皆在於圍繞土地的利益主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農戶三者間利益不相兼容。這其中,客觀上處於承上啟下樞紐地位的地方政府將不得不面臨在執行政策中,『忽視』自身政績考量,最大限度惠及於民的考驗。
公租房的特殊性更是加劇了問題的復雜性,因為這一嚴重挑戰地方財政承載度與持久性的公共產品一旦放諸大的時、空范圍,很容易讓人懷疑其發展前景,會不會因為夾雜進一個充滿權宜色彩的土地安排,最終反而為下一步根本性變革平添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