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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僅0.35元的物業管理費,卻還有一位業主拖欠了9年時間不給。
近日,思明區法院判決要求蓮阪西小區業主張先生支付拖欠9年的物業管理費。
張先生今年已年過八旬,他的房子面積約80平方米。據瞭解,早在十年前,原告廈門市筼筜新市區物業有限公司就和小區業主們簽訂了《物業管理委託合同》,雙方約定:由該物業公司對廈門蓮阪西小區實行物業管理。
合同中還約定,小區多層公寓管理服務費,由物業公司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暫收0.35元。實際上,當時物價局已批准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過,物業公司並沒有滿額收。而且,物業管理費一直沒漲過,直到2009年1月1日以後,才漲到每平方米0.5元。
但是,業主張先生在近九年時間裏,沒交過一分錢物業管理費。無奈之下,物業公司只好將其告上法庭。
經審理,思明區法院判決要求業主張先生支付拖欠9年的物業管理費3323元。如果再不及時支付,張先生還要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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