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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和保障房家庭朝夕相處的人,纔能有效監督保障房的使用。”昨日,市住保部門對外表示,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加強保障房監督管理的政策,公租房擬由運營單位組建專業隊伍負責日常監督,而經適房和限價房則將委託物業進行日常巡查。
運營單位監督公租房使用
近日,作爲北京首個面向社會的公租房項目,遠洋沁山水公租房所在的8號樓一層,設立了一個管理站,工作人員已上崗,爲業主選房提供服務,並要負責未來入住後的管理。今後,這種專業管理團隊,將在更多的公租房項目中出現。
昨日,市住保部門對外表示,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加強保障房監督管理的政策,公租房將由運營單位組建專業隊伍負責日常監督。其中,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作爲主要的公租房持有和運營單位,將組建專業隊伍,按150戶租戶配一名管理員的比例,負責公租房管理。管理員的主要工作包括調查租戶對公租房的使用情況,是否有私搭亂建或拆改房屋結構行爲,是否有違規出租、轉租或閒置等。部分企業公租房,將由產權單位每年定期複覈入住家庭的保障資格。
“解決保障房監管問題,首先是要落實管理的責任,也就是誰來監督管理;然後建立一套機制,及時發現違規行爲;最後是對違規行爲的處理。”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只有和保障房家庭朝夕相處的人,纔能有效監督。”
“租委會”參與自治
據瞭解,由於公租房租戶不是業主,無法參加業主大會和業委會,但每個公租房項目都將組建一個租戶管理委員會,是租戶自治組織,由租戶代表參加,反映租戶意見。物業服務的考評,也是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和租戶一起打分。
保障房委託物業巡查
對於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監督管理,將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物業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住保部門報告,住保部門及時處理。此外,今後各區縣將在集中建設的保障房小區設置管理服務站,配備專門人員承擔保障房後期管理工作。區縣住保部門將在保障房小區設舉報箱,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五類情況收回公租房
公租房承租人如有五種情形之一,區縣住保部門應責令其改正,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房;公租房產權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五種情況包括: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其他違反相關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爲的。(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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