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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逾400多萬元,卻拒不支付工人勞動報酬,致使300多名工人近130萬元工資被拖欠。湖南省常寧市檢察院11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汪某批准逮捕。這是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來,湖南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
犯罪嫌疑人汪某系重慶市墊江縣人。從2001年起,汪陸續投資1500萬元承包常寧市瓷廠進行瓷碗生產經營。2011年前10個月產值達600萬元。同年9月至11月,負責銷售的汪的兒子將銷售貨款收取後隱匿,致使該廠300多名工人兩個多月的工資129.8萬元被拖欠。
事發後,常寧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向汪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汪拒不限期改正且逃逸。後經常寧市政府組織的清查小組對該廠資產進行清算,發現汪涉嫌轉移資產,惡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隨後,常寧市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立案偵查,並於2011年12月13日將其抓獲歸案。
經公安機關查實,汪某在重慶市有2處房產,其中一棟別墅、一個寫字樓,現值400多萬元。常寧市檢察院認為,汪某完全有能力支付勞動者工資而拒不支付,且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的修正規定,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依法對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