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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仍爲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不能出售給個人
本報訊(記者陳斯)近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透露,北京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的試點,目前已獲得國土部的批准。
記者上午獲悉,2012年北京公租房將繼續多主體建設公租房,其中就包括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來建設公租房。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公租房與“小產權房”完全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公租房,產權仍爲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不能出售給個人,只能配租給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並納入統一規範管理。
●延伸
近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透露,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由省級政府審覈同意並報部批准後,可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獲批准先行試點。北京提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並在海淀唐家嶺、昌平北七家等地試點。
由於擔心借試點變相建設“小產權房”,國土部對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一直持謹慎態度。
2011年6月,國土部下發通知,未經國土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過國土部也表示,北京的試點已在2011年年初時上報國土部,目前試點正在積極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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