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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芬奇家居公司)並未積極迴應,反而公開對處罰結果表示不服。同時,針對部分消費者退貨的要求,達芬奇家居公司一直置之不理。達芬奇家居受害者的維權究竟經歷了怎樣的艱辛?達芬奇家居公司強硬的背後到底說明了什麼?誰縱容了達芬奇家居公司?本報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記者聯合進行了調查。
●記者調查———
部分消費者選擇放棄
“如果不能加倍賠償,至少達芬奇家居公司應該將我買的傢俱無條件退貨吧。”12月25日,當北京市消費者李女士從記者處得知,上海市工商局已對達芬奇家居公司作出相關處罰後,對記者如是說。
2010年11月至12月間,李女士先後花費100餘萬元在達芬奇家居北京友誼商店專賣店及其國貿展銷會上購買了芬迪、蘭博基尼品牌梳妝檯、衣櫃、沙發等。“當時該公司宣稱,其產品系原產意大利的國際超級品牌。但梳妝檯和衣櫃使用1年了,現在還會散發出濃重的刺鼻氣味,而檯燈的表面也無故褪色。如果是進口傢俱,怎麼會出現這些問題呢?”李女士說。
今年8月,李女士到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退貨。“經消協調解,達芬奇家居公司同意退還我訂購沙發的貨款,而我已經使用的傢俱,對方認爲沒有質量問題,不同意退貨。”李女士告訴記者,現在她正準備找律師代理訴訟。
12月25日,上海市消費者朱女士告訴記者,她從2002年開始購買達芬奇傢俱,至今共購買了20多件,花費超過200萬元。達芬奇事件曝光後,朱女士要求達芬奇家居公司對其所購買產品給予退貨,但至今未果,“我也想過通過其他方式維權,但一想到維權成本比較高,就放棄了”。
記者採訪北京、上海兩地的達芬奇事件受害者後發現,因考慮到成本問題,這些消費者鮮有直接維權的,多數選擇靜觀其變,或找律師代爲維權。
沒有一起成功立案
在達芬奇家居公司堅稱不接受無條件退貨的強硬態度下,消費者難以通過調解維權。通過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成爲消費者維權的重要途徑。但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消費者維權未有一起成功立案。
今年7月,當媒體曝光達芬奇家居公司涉嫌僞造產品原產地一事後,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便在全國範圍內徵集該事件的受害者,並準備以集團訴訟維權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虛假宣傳爲由要求法院判決該公司加倍賠償消費者損失。
今年8月5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代理的第一起案件起訴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隨後又連續起訴5起相關案件,但均未立案成功。而廣東5名消費者集體將達芬奇家居公司起訴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後,卻在法院的建議下以庭外調解方式解決,最終因該公司強硬的態度而宣告維權失敗。對爲何遲遲不予立案,法院未給出相關理由。“現在我們能做的只有等。”12月26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仁正對記者說,8月5日提交6起相關訴狀後,到目前爲止法院對立案與否一直未予正式表態,已經涉嫌違反了《民事訴訟法》中“是否立案需在7天內做出決定”的規定。“法院遲遲不予立案,對消費者維權的信心打擊很大。目前,我們繼續徵集受害消費者起訴達芬奇一事已經停止。”李仁正說。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所律師蔣蘇華是達芬奇事件北京地區受害者的召集負責人。12月26日,蔣蘇華對記者表示,上海市工商局對達芬奇家居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對消費者維權十分有利,待起訴人數確定後,該所會盡快向法院提交訴狀,等待立案消息。“委託我們代理的消費者都很特殊,由於職業或者階層的原因,他們不願出頭露面,甚至接受媒體的採訪。”蔣蘇華對記者說。
針對法院久未立案問題,記者致電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但截至到發稿時,未得到回覆。
●專家觀點———
民事案件應“凡訴必立”
“提起訴訟是公民的權利,法院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立案。如果法院認爲消費者手中掌握的證據不充分,可以在立案後的審理過程中,通過查明事實的方式駁回消費者的訴求。”12月24日,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對記者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即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反觀消費者訴達芬奇家居公司遲遲不立案的事實,並不能找出不符合上述條款的因素,“如果司法部門不及時給消費者提供解決問題的渠道,那麼不法商家便會有恃無恐,逍遙法外”。
12月2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消費者維權的司法救濟途徑必須打通。“對消費者起訴商家的民事案件,法院要堅持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的理念,將行政保護與民事保護區分開來,直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劉俊海說:“對商家侵害消費者的事件,部分地方法院存在誤區,認爲只有行政部門作出處罰裁決後,法院纔會依據裁決進行判決。作爲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保護應做到民事案件開門立案、凡訴必立。”
兩升兩降震懾不法商家
達芬奇事件發展至今,達芬奇家居公司對媒體的報道、消費者的譴責及行政執法部門的處罰,一直在解釋爭辯,對受害消費者索賠,該公司始終強硬拒絕。在明確的違法事實面前,達芬奇家居爲什麼如此傲慢?
“對企業欺詐消費者行爲,歐美髮達國家會通過懲罰性賠償要求企業承擔民事責任,而我國僅是行政處罰,對不法企業不能起到震懾作用。”劉俊海認爲,與歐美等法制發達國家的法制監管相比,我國主要依據行政監管,處罰力度較低。劉俊海說,工商機關能夠及時查處達芬奇家居的違法行爲令人欣慰,同時,海關、質檢等部門也應各司其職,及時對達芬奇家居的造假行爲進行查處。劉俊海建議,在我國法制體系不斷完善之際,爲震懾不法商家,應通過立法做到“兩升兩降”,即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收益,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提升商家的違法成本,降低商家的違法收益。
邱寶昌認爲,消費者不積極維權助長了達芬奇家居公司的傲慢,“消費者個人應勇於維權,因爲這並不簡單是個人利益,而是涉及全體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對整個社會消費環境進步的一種推動”。
對此,劉俊海建議,在號召消費者勇於維權之時,我國民事訴訟也應儘快引入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制度,從而扭轉消費者與商家間力量明顯不均衡的局面。“通過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消費者組織可以將分散的消費者集中起來,組成強大力量來對抗商家。”劉俊海說,今年10月公佈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衆利益的行爲,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形成一種有效的權利救濟。
達芬奇面臨三種法律責任
廣西思貝律師事務所發起設立人、首席律師阮子文認爲,此次事件中,少有消費者站出來表達異議乃至起訴達芬奇家居,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選擇了沉默或息事寧人的退貨或協調,是對自身權益的漠視與放棄,滋長了企業的驕橫與傲慢。
陳北元說,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達芬奇家居的行爲將面臨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在民事法律責任方面,如果達芬奇僞造產地、以次充好的行爲被認定爲事實,則其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包括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和知情權。如果違法事實成立,消費者可以傢俱買賣合同關係爲基礎,向達芬奇提起違約之訴,要求更換、退貨、維修及賠償損失。如果達芬奇傢俱造成消費者人身健康方面的損失,則可以選擇以產品質量責任關係爲基礎,向達芬奇提起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責任之訴。同時,還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要求達芬奇按照所購傢俱的價格加倍賠償。在行政法律責任方面,如果達芬奇造假行爲成立,則在侵犯消費者等個體權益的同時,也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違反了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另外,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達芬奇家居公司的所作所爲如果達到刑法的量刑標準,該公司和相關負責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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