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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海工商向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芬奇家居”)開出133.4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達芬奇家居稱將提起行政訴訟。昨日,上海工商明確表示,其處罰有根有據,程序合法,如果達芬奇家居提起行政訴訟,將依法應訴,並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
本報記者羅水元
達芬奇家居發聲明稱將起訴
昨日,達芬奇家居在其官方微博平臺“達芬奇家居”發佈《達芬奇不服上海市工商局行政處罰的公開聲明》的同時,也給記者發來了一份同樣內容的聲明。對於上海市工商局的處罰,該聲明首先對工商所說“卡布麗緹”品牌傢俱未配備中文產品說明書一事進行了解釋:
“我公司(達芬奇家居,下同)作爲進口傢俱的代理商,曾經對傢俱的產品說明書進行翻譯並在銷售過程中使用,但在實際爲顧客送貨安裝過程中,我公司工作人員通常會按照顧客要求將傢俱的外包裝、標識等清理乾淨後才進行安裝,產品說明書大多在此時被顧客隨後丟棄,所以我公司逐漸忽視了中文產品說明書的配備問題,自2008年起未再向顧客配發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
一番解釋後,達芬奇家居在聲明中承認,“確實違反了中國關於規範傢俱產品標識的強制性標準,願意就該行爲向廣大消費者道歉,並將按照行政機關的要求予以改正,在未來的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相關標準,爲所銷售傢俱產品配備中文使用說明書。”
承認錯誤後,達芬奇家居又在聲明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於我公司的該等行爲,工商行政機關僅應當責令我公司改正,而不應課以行政處罰。”
而對於工商對“卡布麗緹”傢俱“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以及部分產品經檢測有部分指標不合格”的認定,達芬奇則稱,上海市工商局檢測結果顯示達芬奇傢俱甲醛釋放量最低值爲0.3mg/L,最高值僅0.9mg/L,遠低於1.5mg/L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上海市工商局是以推薦性國家標準爲依據,才認定達芬奇傢俱“木工要求”和“漆膜耐香菸灼燒”指標不合格。由於推薦性標準並非強制性,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
達芬奇家居在聲明中同時稱,《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規定,“漆膜耐香菸灼燒”指標的檢測程序至少應當經過7天時間,但上海市工商局7月15日即向媒體公佈了7月11日從達芬奇抽取的“卡布麗緹”牀頭櫃“漆膜耐香菸灼燒”指標不合格,距樣品被抽檢僅4天時間,其檢測程序不合法。
這些解釋與辨駁,也是上海市工商局於7月31日公佈對達芬奇傢俱公司三批送檢產品的初步調查結果後,達芬奇家居首次向記者提及。
上海工商發微博明確表態應訴
對於達芬奇家居的聲明,上海市工商局也在其官方微博“上海工商”連續發出了三條微博予以迴應:“在中國市場銷售進口傢俱,必須配有產品中文說明書,這是國家強制性標準。達芬奇公司已經承認沒有給消費者配備產品中文說明書,這是違法行爲,必須受到中國法律的處罰,不是達芬奇公司一句道歉就可以了斷的。”
“關於判定部分產品質量不合格,上海市工商局是依據國家法定的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作出的,不是達芬奇公司自己可以解釋的。”在昨天最後一條微博中,上海市工商局明確表態:“對於達芬奇公司提出行政訴訟,工商部門將依法應訴,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上海市工商局也明確向媒體表態,這些微博,也是該局對達芬奇家居的迴應。
對於上海工商在微博上對達芬奇家居提出行政訴訟後的三條回覆,昨天晚上八點多,達芬奇家居又給記者發來郵件逐條回覆,回覆稱“達芬奇期待在法庭上和上海工商局公平地陳述理據……逐一向法庭提交證據以揭示事件真相!”並稱,“達芬奇無意且從未迴避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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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海市工商局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達芬奇家居經銷的“卡布麗緹”傢俱未配有中文說明書、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以及部分產品經檢測有部分指標不合格的行爲,決定沒收不合格的產品,並處133.42萬元罰款。
同時,對該公司所售產品的標籤籠統標註爲“木、金屬+皮”、“美國品牌全球採購”等不規範行爲,責令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網頁廣告宣傳上使用了“亞洲規模最大、檔次最高”等頂級化語言的不規範行爲,責令停止發佈、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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