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趙智強介紹說,未來的北京項目與溫州“理想家苑”一樣,建房的“源頭”合法,土地通過“招拍掛”形式獲得,建房者是委託一家正規的、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趙智強只需支付3%的代建費。據介紹,這個項目對已有兩套房的人實現限購,目前報名者已近200人。
趙智強認爲,合作房是商品房、保障房的有益補充,它可爲廣大住房需求者極大地減輕購房負擔,也爲政府分憂,因而是受社會歡迎的民生工程,希望在北京“開花結果”,這將對推動“合作建房”建設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個人合作建房”的這種“溫州模式”也已經引起了房地產業界的熱烈討論。
溫州房地產業資深人士、溫州天浩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鴻認爲,“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難走得通。其主要障礙是在終端環節即領取房產證走不出去。因爲按國家現行的房地產政策,每個樓盤必須實行公開銷售。這樣一來,包括投資者在內人人皆有機會購買“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資建房者最終未必能理想化確保獲得房子。
溫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教授石海均認爲,“合作建房”的所有運作流程,諸如土地競拍、規劃、立項、建設、銷售等與房地產開發一樣,只不過投資者從開發商變成了多名個人或團體,開發者從房產開發商變成代建者,其結果又是未知數,不能保證“誰投資、誰得房、誰領證”。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作是房開公司的股東,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從公開銷售渠道購到的。
“因此,‘合作建房’沒有多大實質意義,還不能稱作是一種模式,可把它看作是房開公司多樣化的一種探索。”石海均說。
石海均認爲,“合作建房”對人們的心理有影響,有吸引力,但對樓市沒有多大影響,它的推廣也很有限。因爲其本質上是一項投資行爲,會面臨很多實際的問題,決不是想幹就能幹成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推動樓市發展、推動房地產開發的一種新形式,有借鑑和積極的意義。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任、經濟學教授曹建海認爲,這是一種個人變相開發房地產的行爲。如果投資者能獲得房子,其購房成本是較低的,能衝擊高房價,能擴大需求,能使工薪階層或中等收入者通過自建解決住房,也能緩解政府建設保障房的財政壓力。如果投資者不能順利獲得房子,那就另當別論了。
曹建海提出,如果要做好這件事,要注意風險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組織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資款要實行銀行專項託管,確保資金安全,還要用制度防止集資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機投機炒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