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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哈爾濱12月17日專電(記者強勇)記者17日從哈爾濱市政府了解到,從2012年1月1日起,這個市將施行新的《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明確要求對開發商違規建設的商品房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規定臨時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按照新規劃條例,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抄告的違反規劃條件建設項目,應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意見,對違規建設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臨時建設用地和工程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或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用於建設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臨時建設使用期限屆滿,應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場地原有狀況。
據悉,隨著樓市調控走向深入,哈爾濱市房產管理部門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對無證售房、違規預售、抽逃資金等違法行為嚴打嚴控。今年上半年,《哈爾濱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實施,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企業不能直接向購房人收取房款,這筆錢將存入銀行的專門賬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