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購房人會有這樣的疑惑:房企是否會出現因資金不足而影響建設進度的情況呢?市國土房管局專業人士指出,按照新修訂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達到規定的資金使用“節點”時,可“分段”申請提取相應的重點監管資金。此舉既維護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又加快了建設資金週轉,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有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據悉,本市自2009年8月20日開始在市內六區推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同年12月25日在全市範圍內實施。通過對預售資金的有效監管,使政府進一步增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控制力,有效防止因開發企業隨意挪用預售款而導致的“爛尾”樓、“半拉子”工程的出現,確保專款專用。本次新修訂的《辦法》中指出:本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全程監管,重點監管資金採取按資金使用節點申請撥付的方式,建設項目達到基礎完工、主體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資金使用節點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相應的重點監管資金。10層以上的建築可以在項目工程形象部位達到主體結構一半的條件下,增設一個資金使用節點。
管理部門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不按規定將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不按規定將項目工程建設資金支付給相關單位或不按規定將房價款退還購房人等違規行爲的,由市國土房管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市國土房管局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並可以關閉該項目網上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功能,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