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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間,董小斌(化名)利用網名“坦然自若”在網上冒用女子身份以談朋友爲由,贏得被害人翟小剛(化名)的信任。後董小斌先後以辦理離婚糾、母親得了腎衰竭需要透析、住院、做手術、給翟小剛辦貸款等多種理由,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先後190餘次騙取被害人翟小剛,詐騙金額共計約三十萬元。
一年間,董小斌(化名)利用網名“坦然自若”在網上冒用女子身份以談朋友爲由,贏得被害人翟小剛(化名)的信任。後董小斌先後以辦理離婚糾、母親得了腎衰竭需要透析、住院、做手術、給翟小剛辦貸款等多種理由,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先後190餘次騙取被害人翟小剛,詐騙金額共計約三十萬元。最終,翟小剛發現原來一切都是個騙局,遂將董小斌訴至二七區法院,本院經調查後受理此案。
董小斌,男,1984年12月13日出生於河南省襄城縣,漢族,自幼在老家上學,高中畢業後,於2003年12月當兵,2006年退役到一公司上班至今。2010年8月初的一天,董小斌用QQ網名“坦然自若”,並將詳細資料中性別一欄填寫爲女,上網進行詐騙。後認識一名網名爲“酒醉的探戈”的男子。董小斌通過QQ與其聊天,騙他說自己名叫餘薇,女,29歲,離異,鄭州人,原籍北京,是一名轉業軍人,曾經給張萬年當過翻譯。翟小剛也告訴董小斌自己43歲,在鄭州一行政機關工作,離異,有一男孩。經過一番瞭解後,二人確定了男女朋友的關係。2010年8月,董小斌在QQ上說自己在石人山,錢包被盜了,讓翟小剛給自己匯款幾百元,並向翟小剛提供了自己建行的卡號。沒想到很快翟小剛就把錢打了過來。董小斌認定此人很好騙,所以和翟小剛聯繫日漸親密。緊接着,董小斌又在QQ上說爲了處理離婚後和丈夫在洛陽的房產和銀行存款,需要翟小剛給自己匯款。哪知翟小剛很爽快的就答應了,陸陸續續給董小斌匯了幾萬元。期間,翟小剛也多次要求和董小斌見面或者網絡視頻,可是董小斌總是以各種藉口理由推脫。
爲了穩住翟小剛,董小斌從網上拷貝了一名女子的照片,有便裝照,也有軍裝照,然後把照片發給翟小剛謊稱照片中的女子就是自己。翟小剛對此深信不疑。又過了一段時間,董小斌看時機成熟,便謊稱自己母親得了腎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需要手術費、住院費、血液透析費等費用,向翟小剛索要,翟小剛仍舊被蒙在谷中,一次次的給董小斌匯款。
自2010年8月上旬,至2011年2月上旬,翟小剛先後給董小斌匯款190餘次,匯款金額共計292200元。董小斌只要看到建行卡內有錢打入,就立刻將錢轉到其在寶豐縣的另外幾個賬戶中。董小斌在拿到這些錢後,不是去網吧玩夢幻西遊,買點卡和裝備,就是拿着這些不義之財到全國各地旅遊揮霍,最終將幾十萬元揮霍一空。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翟小剛在最後一次給董小斌匯款後,恍然大悟自己原來是被騙了,遂將董小斌訴至二七區法院。
二七區法院受理此案後,進行了認真的調查。認爲:董小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務,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罪名成立。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務,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董小斌詐騙他人現金,共計292200元,已屬數額巨大,應在上述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在量刑時,本院又考慮了董小斌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念其家中只有六十多歲老母親,需要人照料,遂從輕處罰量刑情節。
2011年11月10日,二七區法院對本案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董小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40000元。二、責令被告人董小斌退賠被害人翟小剛經濟損失29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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