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邑鼎房產部律師:我丈夫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然後用他的公積金貸款,
房產證上有他和他女兒的名字(未成年)。我和他均系再婚,他的女兒在我們身邊,我的女
兒不和我們生活在一起。現在房子的貸款由我的丈夫在歸還,我也有工作,我倆婚後對於經
濟問題沒有約定。問:1、我是否可以加名字?加名字要花錢嗎?2、如果分割房屋產權的話,
該如何分?3、將來我倆有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繼承權?4、兩個孩子有繼承權嗎?
陸女士陸女士:
現根據你的問題回答如下:一、關於你丈夫婚前的房屋,你要加名字的話要經過你丈夫
和你繼女的同意。雖然你的繼女現在未滿18周歲,但根據法律的規定,10周歲以上的孩子,
在他(她)生活、學習的重大問題上要征求他(她)的意見。例如,願隨父或母一起生活?
再如,就是他(她)的住所、學習等等。加名字不要花什麼錢,但工本費是要收取的。
房地產交易中心對加名字有特別要求的,要以其要求為准。該要求是行政機關的管理行
為,上海各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並不完全一致,這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規定。因此,對
該問題只能諮詢房屋所在區域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例如,因為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加名
字時是否要求孩子的所有監護人(包括其生母)簽字確認。如需確認,還應征得孩子生母的
同意。
二、假如分割的話,那得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處理。因該房屋為婚前購得,
屬於婚前財產,房子的產權當歸屬於你丈夫和你繼女,你並不享有房屋的產權。但是,婚後
還貸部分的款項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行為屬於你們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應由你們按比例
分割。
三、你與你的丈夫根據《婚姻法》、《繼承法》,互有繼承權利。
四、如果你是被繼承人的話,那麼你的丈夫、繼女、女兒均是繼承人;如果你的丈夫是
被繼承人的話,你和你的繼女是繼承人,而你的女兒不是繼承人。其原因是你的女兒不和你
們居住在一起,一般來講,她與你現在的丈夫沒有形成相互之間的撫(扶)養關系,故不產
生繼承。當然,是否居住在一起也不是絕對的因素,是否形成撫養關系還要看當時的具體事
實和證據,但根據你提供的情況,我們只能作答到此。另外,繼承的事宜未發生,故也無法
完全推測。繼承發生時,如果被繼承人的直系長輩仍在世的話,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張建偉;祝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