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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漢市政府提出刪改一批地方性法規中的行政強制規定,包括取消水費滯納金、房產證強制登記等。
武漢市法制辦介紹,有11件地方性法規中的有關行政強制規定將修改。
例如,《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第27條規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逾期不補交水費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費百分之一的滯納金。武漢市法制辦認爲,“加收滯納金”屬行政強制執行,而收取水費是供水企業的民事行爲,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本身不收水費,也不應該收取滯納金,“滯納金”規定應刪除。
與此同時,武漢市法制辦還提出,《武漢市房產管理條例》的強制規定不合理——“不按照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仍不補辦的,每逾期滿三十日,加收一至二倍登記費”。法制辦稱,是否申請登記由產權人自主決定,強制登記不合理,應該刪除這個規定。
據介紹,國家《行政強制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武漢市法制辦對照該市83件地方法規進行了清理,認爲11件中的行政強制規定需修改或刪除。昨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修改建議,近期將提交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記者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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