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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業主聯名就可提出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今後,這一規則將被明確下來,小區業主在選舉小區大小事務的話事人和主事人時就心中有數了。19日,市國土房管局擬定了《廣州市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程序指導規則(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規則》)並公開在網上徵求市民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房屋和物業管理處表示,2004年12月2日頒佈實施了《物業管理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但隨着社會經濟進程和法制建設的快速發展,在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等方面,存在着程度不一的不協調、不規範,引發了矛盾糾紛。新的《指導規則》對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的整個過程有了詳細的規定和清晰的指引,無硬性規定發展商要派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但強調了街道辦事處和居委的重要作用。
20%以上業主可聯名申請
《指導規則》中明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20%的業主聯名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或劃分爲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建設項目的先期開發部分,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或先期開發部分)建築面積50%以上的,有10名業主聯名也可以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要求後30日內,會同物業所在地的區國土房管分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指導、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居民委員會也應派出1名代表參加籌備組工作。同時規定籌備組由7至15人單數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應當不少於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人數的60%。業主代表可以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業主和非住宅業主組成。
據瞭解,從籌備業主大會、到發放選舉選票、再到計票等各重要環節,《指導規則》中都明確要求必須有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代表參加。
業委會每屆任期不超五年
在業主委員會的選舉中,《指導規則》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本人及其近親屬不能在爲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任職。
據瞭解,採取業主自薦或推薦等方式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住宅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不少於10名業主推薦,非住宅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不少於5名業主推薦。被推薦或者自薦成爲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不能作爲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推薦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業主委員會一般由5-15人的單數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公示期滿,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表決同意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後,籌備組應當將選舉結果,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
逾期不換屆街道可干預
《指導規則》規定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3個月,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不組織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區國土房管分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逾期仍不組織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同時,如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記者趙燕華實習生張蕾通訊員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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