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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拆遷力度不斷加大。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都會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優惠購房面積指標。但是,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發現,因爲拆遷涉及多人利益,尤其是在子女衆多的家庭中,這些優惠購房指標極易成爲糾紛產生的潛在矛盾。
順義法院曾辦理過這樣一起糾紛。村子拆遷時,宅基地上的被拆遷人是父子兩人。回遷的時候,父子倆分別獲得了45平方米的優惠購房面積指標,爲了如何購買回遷房,父子二人發生了糾紛。法官在調查中發現,兒子之所以提起訴訟,就是因爲父親已經再婚,兒子擔心如果兩人的指標都被父親買了房子,今後房屋的產權自己可能再也得不到了。
據順義法院法官白玉龍介紹,很多情況下,一家人中一個人所能得到的優惠指標購買一套房子是不夠用的,需要家裏人共同放在一起使用,可面對房產這種巨大的利益,產權到底歸誰所有,極易成爲家庭矛盾爆發的導火索。
很多年輕子女爲了獲得老人的那份優惠面積指標,以好好贍養老人爲條件進行勸說,而在與老人難以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便利用老人委託其辦理買房相關事宜的機會,擅自通過關係佔用了父母的指標,由此導致父母一怒之下狀告子女。不僅如此,還有的家庭成員爲了利用優惠面積指標買房,在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協商或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通過僞造委託手續、騙取基層組織的證明等手段,強行使用他人的指標購買房屋,從而使家庭矛盾更加激化。
面對因回遷問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白玉龍說,法院只能以調解的方式緩解當事人的激烈情緒,喚起雙方的親情。“因爲這個指標到底怎麼用,怎麼分配,家庭成員到底用是不用,買還是不買,都得達成一致,法院不能進行司法干預。”白玉龍說。
面對利益驅使下發生的種種家庭糾紛,白玉龍建議,一方面相關機構應該增強對委託手續的審查力度,最大限度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房地產開發商在與回遷者簽訂選房協議書的時候也應該嚴格審查授權委託書;另一方面,法院則應該在訴訟過程中,從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運用調解手段,且多靈活運用背靠背的方式,在安撫當事人情緒的情況下,從方便家庭人員以後相處和現有的拆遷政策入手,必要時藉助於基層組織的力量,力促家庭成員握手言和。
“法院能做的工作有限,更多時候,希望大家更加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不要因爲一套房子淡漠了親情。”白玉龍說。(記者李鬆黃潔本報實習生孔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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