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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閘北區法院對連續發生在今年7月本市地鐵二號線和某家大型超市的2起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關某、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年6個月和2年。
2011年7月6日中午12時許,32歲的上海籍無業青年關某因買賣房屋糾紛與某房產中介公
司工作人員柳某發生爭執,其間,兩人在本市軌道交通二號線靜安寺站一同乘上開往浦東方
向的列車。當列車行駛至近南京西路站區間時,關某為擺脫柳某,突然在列車內邊跑邊連呼
有炸彈,並在列車到達南京西路站後衝出車廂,造成車廂內乘客恐慌擁擠、車站內秩序
一片混亂。
7月16日上午9時至10時許,現年29歲的江蘇籍農民程某在其打工的某家網吧內閑得無聊
時竟突發奇想,先後多次使用移動手機撥打110 ,煞有介事地向公安機關謊稱本市閘北
區某大型超市店內被人安置了炸彈,將於下午1時20分許爆炸等。
法院認為,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分別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
怖信息罪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徐進;陳小和;王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