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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調查)“土地爺”監守自盜農田保護成一句空話
——山東微山基本農田被侵佔調查
新華網濟南11月10日電(記者婁辰)保護基本農田不被侵佔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使命。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山東省微山縣留莊鎮國土資源所竟然成了違法佔地的主角,而它的上級單位微山縣國土局對包括國土所在內的幾起違規佔地事實作出處罰決定已經4年有餘,至今仍沒有執行到位,而是以罰代管、只罰不管。
“在我們這裡,基本農田保護就是一句空話”
沿著104省道自南向北進入山東省微山縣留莊鎮,路東一片鄉村別墅煞是惹眼:8棟紅瓦灰牆兩層小樓依次排開,每棟樓有一個獨立的小院,樓兩側是綠化帶和景觀樹。
“這些別墅都是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建起來的!”路過此地的一位留莊二村村民告訴記者,“2006年開始建,當時把齊膝高的棒子苗(玉米)都推平了。”
別墅以東和以南,現在依然是基本農田,麥苗已經有一寸多高,南鄰地塊裡還立著標有“基本農田”的石碑。“原來這裡也有一塊石碑,他們建房的時候砸爛弄走了。”這名村民指著別墅群說。
佔用基本農田建別墅,這裡的土地管理有這麼亂?面對記者的疑問,一名因害怕打擊報復而不敢透露名字的李姓村民說:“亂?光我們留莊二村,違法佔地的還不止這些。”
據他介紹:2003年,村民個人企業微山新耀貿易有限公司違法佔用村集體土地47.75畝,這家企業目前已改成磚場,現仍在生產;2005年,時任村乾部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停車場一處,總計佔地11畝;2006年,村乾部又在集體土地上劃分宅基地出售,後來就建成了這8棟別墅,由個別村民和村乾部購買;2007年,村乾部再次在集體土地上為村民劃分宅基地,佔地面積28畝。
對於留莊鎮二村違規佔地的事實,濟寧市國土資源局2007年作出了認定。記者拿到的濟寧市國土資源局《濟國土資信查字【2007】第8號》文件顯示,“新耀貿易有限公司實際非法佔用村集體土地47.75畝”;“留莊鎮二村未經政府批准,在本地集體土地建停車場,佔11畝,屬非法行為”;“留莊鎮二村在該村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亂劃宅基地,且面積超標,責令微山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依紀查處到位”;“留莊二村亂劃分宅基地62戶,佔地面積19266平方米。責令微山縣國土資源局嚴格按程序對人對事處理到位”。
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律師郝紀勇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農村耕地受到法律保護,不得私自轉變用途。如果要在農村耕地上建房或工廠,需要依法將土地性質轉換為建設用地,這就要進行一系列審批、征地程序。未經審批,私自佔用耕地10畝或佔用基本農田5畝的,即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記者在留莊鎮駐地留莊一村、二村看到,104省道以西有幾家工廠,一家是“晟邦機械加工廠”,其他幾家看不到名字,還有一大塊正種著小麥的地被圍牆圈起來了。據村民們介紹,這些地方原來也是他們耕種的耕地。
李姓村民氣憤地說:“在我們這裡,基本農田保護就是一句空話!”
“土地爺”監守自盜
違法佔地如此猖獗,國土部門為何沒有嚴格執法?聽到這個問題,村民說,留莊鎮國土所本身就違法佔地了,還怎麼管別人?
在那群別墅的北鄰,正是留莊鎮國土資源所。一棟兩層灰白色樓房位於大院內坐北朝南的位置,樓前是一個小廣場。記者來到這裡時,廣場上停放著幾輛轎車和兩輛工程車。據村民目測,國土所佔地大約3畝。
據村民介紹,國土所的辦公樓和別墅群是同一時間建起來的,也是在基本農田上建的。
一位曾經為此事持續上訪的村民說,他曾到微山縣國土局反映留莊鎮國土所違法佔地一事,但對方的答復是:縣裡幾個鄉鎮的國土所都要建辦公樓,已經“打包”拿到批復手續了。
“這分明是糊弄我!我請他們出具手續,他們始終也沒拿出來。後來的《微國土資信處字【2007】第1號》文件又說那是建設預留地,正在辦理報件手續。”這名村民說,“退一步講,就算這裡是建設用地,難道不是未批先建嗎?”
微山縣國土局副局長楊傳民向記者證實,留莊鎮國土所和別墅佔地至今都未完善相關手續。
據村民反映,留莊鎮國土所佔農田建辦公樓,而微山縣國土局則以罰代管。“每次我們上訪之後,縣國土局都會派人來查,但每次都沒結果。來了都是吃吃喝喝,頂多罰些錢了事。”
記者從微山縣國土局《微國土資信處字【2007】第4號》文件中了解到,微山縣國土局對留莊鎮二村別墅佔地每平方米罰款10元,對停車場佔地,每平方米罰款20元。
濟寧市國土資源局早在2007年下發的《濟國土資信查字【2007】第8號》文件認為,留莊二村在村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亂劃宅基地,且面積超標,微山縣國土資源局只做了罰款的處罰,處罰不到位,責令微山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依紀查處到位。對於留莊二村第二次亂劃分宅基地一事,濟寧市國土局也責令微山縣國土局嚴格按程序對人對事處理到位。
事過幾年,微山縣國土局為何仍未對這幾起違規佔地事件處理到位?27日下午,楊傳民告訴記者,在處理留莊二村土地違法事件過程中,微山縣國土局和礦產局進行了合並,由於事務較多,對留莊二村的違法違規事件處理沒有到位。如果再接到反映,將繼續處理,直至處理到位。
“耕地紅線”怎樣堅守?
郝紀勇說,按照法律規定,對於佔用基本農田搞建設的行為,國土部門必須督促地方政府拆除在基本農田內的建築設施,並恢復原有種植條件;構成犯罪的,還應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面對違規佔用基本農田卻遲遲得不到處理的局面,村民抱怨說:“這都好幾年過去了,別墅還是別墅,停車場還是停車場。”
記者在留莊二村看到,8棟別墅有的院子院門大開,院子裡不時有人進進出出。在村東的停車場,幾輛大貨車停放在那裡,建築設施仍未拆除。
令人稱奇的是,記者從國土部門官方網站發現,對違規佔地行為遲遲不能處理到位的微山縣國土資源局,近年來先後獲得“全省國土資源執法模范縣”“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微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高海軍在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獲得“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先進個人”稱號,2010年度榮獲“全國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
山東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衛國說,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使命。如果國土部門監守自盜、以罰代管,就不可能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更不可能守住“耕地紅線”。
山東省省情研究中心研究員秦慶武說,從近年來有關部門公開通報的土地違法案例來看,不少都是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知法犯法”,如果這種趨勢得不到有效遏制,我國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就很難落到實處,國家糧食安全也無從談起。
李姓村民說:“七八年前,村裡人均8分地,現在人均只有五六分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