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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於房產公司的艾先生上周去西安旅游,入住於一家五星級酒店。洗澡的時候不小心,
他將一個裝肥皂的玻璃器皿打碎了。結賬的時候,酒店要他賠償100元。
對於酒店的要求,艾先生根本無法接受。在他看來,玻璃器皿非常普通,市場價不會超
過10元,賠償100元實在太過分了。酒店方卻表示,這個玻璃器皿是從法國進口的,進價就
要80多元,艾先生將其打碎,給酒店經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所以還要處罰,讓他賠償100
元已經很客氣了。
艾先生在房產公司做的是法務工作,學過一些法律。他和酒店交涉說,既然玻璃器皿的
價格大大超過同類產品,那麼必須提供價格憑證。哪知對方一會說憑證在財務那裡,一會說
憑證給總部拿走了,一會又說艾先生無權索要憑證。反正一句話:賠也得賠,不賠也得賠。
最後幾經交涉,艾先生支付了80元了事。
綜觀消費市場,艾先生的遭遇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最常見的情況發生在餐廳,如果你不
慎打破了一只杯子或是一個碗,大多是要照價賠償的。而這個價,基本都由商家說了算,
哪怕是一只用了2年的舊碗,你一旦摔爛了,賠償的價格很可能比買一只新碗還貴。還有,
租賃消費眼下十分普及,問題在於,租東西有行情價可參照,賠東西就只有等著商家漫天
要價。記者有一位朋友,租賃了一臺打印機,使用時不小心將外觀磨損了,但完全不影響
使用功能,結果賠償的價格可以購買半臺全新的打印機了。
在采訪中,幾乎所有的商家都承認,他們在制定賠償價格的時候,的確有意識地抬高了
金額。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賓館經理告訴記者,在他們圈內有一條不成文的行規,同樣進價
的使用品,星級越是高的賓館,消費者不慎損壞後賠償的價格越是高。消費者一旦損壞了
我們的物品,必然對我們的經營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賓館很可能為此損失營業額,賓館星
級越是高,損失就可能越是大,所以賠償的價格也就越是高,這裡面含有處罰的成分。長
壽路上有一家飯店,規定消費者損壞一只杯子要賠償10元、損壞一只盤子要賠償20元。飯店
經理解釋說一些客人喝醉了酒,就會借酒撒瘋摔杯子。為了保證經營秩序的良好,他們不得
已有了這樣的規定。在采訪中記者還發現,也有不少商家將高價索賠視作一條財路。
一位租賃店鋪的老總就私下對記者說:碰到有人弄壞我們的東西,就狠狠地開價,這比收
租金來錢更快!
那麼,商家高價索賠的做法有依據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相關法規,顧客損壞商
家的東西應該賠償。至於賠償方式,可以有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
損失等幾種。比如說,消費者將商店的玻璃撞破了,可以出資為其安裝同樣的玻璃,也可
以以現金的方式賠償給商家。如果采取現金賠償的方式,應該以損壞商品的成本為依據,如
有需要,可酌情考慮修繕時的人工成本。商家單方面確定賠償金額是缺乏依據的,更不應以
此作為生財之道。另外,商家根本不具備懲罰的職能,所以也不可以采用提高賠償金額的方
式來達到懲罰目的。如果商家覺得有人在故意破壞,應采取法律的途徑解決。商家如果強行
高價索賠,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並向消協等有關部門投訴。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