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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郊某小區買了一套房子,前些日子拿鑰匙的時候,物業公司說想拿鑰匙必須辦理新房入住,必須交上一年的物業費等等各項費用後纔給鑰匙。”近日,市民章先生致電本報稱,自己新房還沒入住,物業公司就要先讓交上未來一年的物業費。“我不放心交給他,我現在又不着急住,即使交了也享受不到服務,再說萬一交了物業費,他們不負責任,半路跑了怎麼辦?”
新房不入住也要照交費章先生告訴記者,他前年買的房子,前些日子才辦下了手續,一直沒時間裝修,今年也不打算入住;卻在前幾日接到物業的電話,說新房已可以交付使用,請儘快繳納物業管理費用,以便更好地實施物業管理服務。
“爲什麼要我提前交一年的物業費?”對此,章先生表示了質疑,他撥打本刊熱線詢問,這物業費到底該什麼時候交?
經採訪發現,不少市民都有同樣的疑問。市民張女士稱,既然一段時間內沒有入住,也享受不到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可否暫不交物業費,或者是少交物業費?
物業費從交房之日起交針對物業費應該什麼時候交,交多少的問題,記者採訪了環山路上一家物業公司,其中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物業公司在交房第一年時,需要一次性交齊一年的物業費,以後則按照每半年付一次的模式。
“一般都是在新房交鑰匙的時候,就開始收取物業費了。”李女士告訴記者,物業管理費計費日期以銷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始計算,但是一般交房日就是市民領取鑰匙的時候,所以也可以說是從領取鑰匙之日起開始收取。
煙臺市住建局物業科工作人員胡先生告訴記者,物業費應該是從開發商通知業主領鑰匙之日起收取,在這之前,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如果房子具備交付條件,那麼業主理應交上物業費,如果房子經檢查不具備交付條件,那麼業主可退回鑰匙,因而也就不需要繳納物業費。
物業的服務對象是房子那麼如果暫不入住,物業費是否可以緩交或者不交?對此,胡先生告訴記者,物業公司的職責(物業費的內容)是對公共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運行進行維護,以使業主的房屋保值和增值。因此物業管理的服務對象是物(房子所配套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和公共場地)而非業主。
所以,雖然業主未辦理手續,或者不在小區居住,但是房子在小區,物業的服務並不會因爲業主不居住在小區,而停止對房子的物業服務。同時,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會因爲個別業主不入住而降低服務標準和工作量,他們會按照合同要求的標準爲業主服務。
胡先生說:“所以說,物業服務費的繳納不以入住爲前提,雖然業主沒有入住,但物業管理已經涉及業主本身,這不僅包括業主獨有的部分,更重要的是對共用部分、共用設施的管理。”(記者閆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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