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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浪財經報道,北京市10月19日下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將外來穩定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明確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爲三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可按月季年收取。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產權單位可通報其單位按規定劃扣,並將於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應證明且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
《通知》稱,具體年限等條件由各區縣自行確定,產業園區爲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困難,其供應對象具體條件自行確定。
按照“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原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對於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家庭提出的租金補貼申請給予租金補貼。補貼對象、標準根據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積標準等因素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租金補貼單獨覈算,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再依照相關規定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用於交納租金。
《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爲3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產權單位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扣。
如果承租家庭的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複覈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
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結構,轉租轉借她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騙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回房屋。
《通知》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覈按現行“三級審覈、兩次公示”制度執行。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資格家庭可直接登記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並優先配租。
《通知》稱,將通過新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渠道籌集公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專門機構、產業園區通過新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渠道籌集,鼓勵社會單位、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面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覈備案資格的家庭配租。
對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通知》明確了政府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一是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資金統籌使用;二是優先安排儲備土地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0%,且以公共租賃住房爲主,三是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四是爭取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信託資金、發行債券等,拓寬融資渠道。
對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通知》明確了政府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一是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資金統籌使用;二是優先安排儲備土地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0%,且以公共租賃住房爲主,三是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四是爭取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信託資金、發行債券等,拓寬融資渠道。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分析稱,《通知》將公租房制度化、擴大化,增加了對其扶持力度、完善了退出機制。
其認爲,一、對房租的影響:1、政府手中直接可以有參與市場交易的租賃房源,可以直接拉低區域租賃均價,公租房價格也對區域租金由直接的示範作用。2:公租房保障對象包含了外地之前需要租房的人羣,稀釋了普通租賃市場的需求。
二對房價的影響:公租房的建設也可以解決了部分剛性需求,而且目前樓市調控肯定有比較明顯的心理影響。限購抑制住了投資投機需求,公租房等保障房緩解了剛性需求,市場有更大空間期待房價回調。
北京市從2009年開始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計劃"十二五"期間建設收購公租房30萬套以上,佔公開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0%。今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中關村園區、亦莊開發區5000餘套公租房竣工並開始啓動配租,年內全市將實現配租1萬戶以上。
據《北京晚報》報道,從昨天(17日)起,海淀區各街道、鄉鎮住保部門開始受理首批面向社會的公租房意向登記,預計將有1100餘戶家庭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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