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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田無地、上班無崗、參保無份”,爲防範城鄉接合部改造衍生出此類無土地、無工作、無保險的“三無農民”,昨天,北京市政府發佈《關於城鄉接合部地區50個重點村整建制農轉居有關工作的意見》。50個重點村農村戶籍人員和未加入城鎮社會職工保險的農轉居人員實施整建制農轉居的重點村,必須做到集體產權和集體財產處置與農轉居同步。村民變居民後,所需補繳社保等資金,由徵地、項目投資承擔。
《意見》着重部署了50個重點村村民的社保問題,要求“三步走”:區政府調查未加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農轉居人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轉請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彙總並制訂方案;經市政府審批後,區政府以批准日期爲時點,起算參加社會保險人數及社會保險費。
拆遷、建安置房、爲失地農民補繳社保等農轉居所需資金,由區政府統籌協調解決,允許多途徑籌措。
對於通過土地儲備、項目帶動等方式,一次性解決農轉居資金的重點村,《意見》另行提出要求,其社會保險及一次性就業補助等由徵地、項目投資承擔。也就是說,徵地補償等“收入”必須先支付村民社保和就業補償,然後再考慮他用。
對於已達退休年齡的“超轉人員”社會保險按年度籌集,可採取一次性繳費,分期付款的方式,也可採取年度匯繳、按月發放的方式。年度匯繳、按月發放要按統一標準,在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費用匯入區財政專戶,由各區政府負責編制超轉人員的生活和醫療補助預算並組織發放。
轉居後,也就是納入城市社區管理體系、變成城市居民之後,重點村剩餘土地的所有權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全體村民共有。剩餘土地如果被徵收、徵用,土地補償款需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爲集體資產。針對農村變社區後,村裏剩餘土地的所有權,《意見》作出了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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