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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房博士,你好,我和丈夫結婚後買了一套住房,我出資40萬元,丈夫出資80萬元並貸款80萬元。房產證上署我和丈夫的名字。我想問一下,這套房是否已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我是否擁有一半權益?要公證嗎?
讀者邵小姐
答邵小姐,你好!經向漢宇地產有關法律政策部門諮詢,答覆如下:
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精神,夫妻雙方對住房的產權比例是按照出資比例計算的,不過在司法實踐上,由於出資認定的困難,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在房產證上直接註明。房產登記時,要求註明產權比例,如甲佔70%,乙佔30%。那麼這套房產的權益分配就已經認定,不論雙方出資多少。
二、雙方自行簽訂出資文件。最簡單的可以是一張紙,寫明這套房產中雙方的出資量就行,雙方簽字認可即具法律效力,未必要公證。鑑於邵小姐和丈夫在產權證中明確產權比例,因此在無更明確出資證明的前提下,可以認定爲雙方各持有50%的產權。但如果雙方能提供明確的出資證明,比如一方父母的出資轉賬證明,就另當別論了。因此,還是建議邵小姐與丈夫簽訂一份出資量的協議爲佳,一式雙份,兩人簽名,不必公證。(劉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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