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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銀川市發佈新版《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在房地產經營方面,就商品房預售、廣告宣傳、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內容,及違法違規行爲查處等進行規範。特別針對部分開發企業捂盤惜售現象,新版《條例》明確:最高罰款10萬元。
違法或欺詐2年內不得預售商品房
修訂後的《條例》,將房企在房地產開發、銷售過程中的行爲與其獲得預售資格等掛鉤,並增加了相應的處罰條款。
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預售登記。符合條件,方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銷售商品房。
同時,第三十條也規定:房企應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預售合同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第四十五條則規定:對於違反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將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已收取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尤爲重要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若在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有違法或欺詐等不良行爲記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兩年內不予批准其預售商品房”。
這些處罰措施,將從源頭上杜絕房企在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銷售中的虛假行爲。
隱匿銷售價格與進度最高罰款10萬元
捂盤惜售,從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捂住樓盤,捨不得把房子拿出來銷售”,其目的是哄擡房產價格。
有些樓盤,脫離市場均價,大幅提高開盤價,導致市場內無人應價,變相拉長銷售週期。還有些樓盤,推出不久就對外宣傳已經全部賣出,尤其在各售樓部,房源圖上“一片紅”,只剩若干單元“僅供挑選”。等購房者深入打探查詢,會發現大部分房子根本沒有售出。
這種隱匿銷售價格與銷售進度的捂盤惜售方式,在銀川房產市場上被廣泛利用。
針對於此,修訂後的《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方案、銷售進度控制表、商品房明碼標價公示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銷售人員資格證、監管電話。
《條例》同時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廣告中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文號。
《條例》新增第四十七條則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處罰:若未在銷售場所公示或者公示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方案、銷售進度控制表、商品房明碼標價公示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缺少其中一項或者其中一項是虛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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