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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7日專電(記者傅琰)今年以來,各地出臺的房地產限購政策屢屢遭到質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黃石松認為,當前房地產限購政策應從“限利”入手,消除房地產暴利根源,遏制高端需求和投資性購房,同時大面積推行保障房建設,纔能最終實現房地產市場穩定。
黃石松認為,限購范圍的不斷擴大充分顯現了政府的決心,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保增長面前的政績壓力和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當前,我國住房市場的主要矛盾在於供需總量和結構的雙重失衡,在一定時期內對特定地區實行一定形式的“限購”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從根本上看,由於房地產不可移動的本性,按照本地區人口、土地、資源、環境的稟賦條件,因時因地科學合理確定住房建設和消費標准纔是住房市場健康運行的前提。同時必須落實政府的責任,建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纔能盡快實現房地產市場的供需均衡、平穩可控。有鑒於此,黃石松認為,政府出臺調控房地產政策應從“限利”入手,實現限購目的。
首先,堅持實行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和稅收政策不動搖,並保持長期穩定。比如,對於普通商品房的首次置業者首付比例可考慮按房價的20%-30%計算,由銀行和客戶根據信用情況協商決定;對於高端市場,可以按照房屋總價為標准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和稅收政策,超過該標准的需要實行更高的首付比例、更高的利率、更重的稅,堅決遏制高端需求和投資性購房。
其次,在商品房發生轉讓環節實行累進制利得稅,消除房地產暴利根源。比如收取轉讓利得的80%甚至更高的利得稅,使投資客、炒房人在轉讓時無利可圖。這一政策並不是限制轉讓,確因工作地點變化或生活需要,或者賣小換大、以舊換新,交易行為不受限制,但交易利得要交重稅。
如實施這項政策可達到以下效果:可保護公民購買房屋的基本權利,支持了剛需一族的購房需求,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用經濟手段從根本上限制了炒房和投資行為;並不降低市場的交易效率;繞開了“第二套、第三套”房的認定等操作中的技術難題,堵住了“潛規則”的漏洞,簡便易行。
黃石松同時認為,限制轉讓環節的利潤,還需要有配套措施,以避免“陰陽合同”的發生。其一,規定商品房交易(不管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必須在政府的統一交易平臺上網簽,同時只能通過銀行轉賬交易,不得用現金交易;其二,只有完成網簽並通過銀行轉賬的交易纔允許產權過戶。
此外,由於限制了轉讓環節的利潤,投資人只能依靠長期持有物業獲取穩定合理的租金回報,大量資金有可能從高端市場轉向普通商品房市場,可緩解當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地方財政的資金困境,實現政府、投資人、中低收入家庭的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