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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記者昨天從南京市政府獲悉,剛剛出臺的《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三類人羣可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資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和租金水平,供給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對於公租房面向的人羣範圍,《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一類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南京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積在保障標準以下的家庭;第二類是新就業人員,是指自大中專院校畢業不滿5年,在南京本市有穩定職業的從業人員;第三類是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南京本市有穩定職業,非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
《辦法》是這樣明確了“退出機制”: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承租期內,不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或者收入線標準的,及時退出公租房。退出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江蘇臺記者劉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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