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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房價較高的城市,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未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城市禁建政府辦公樓。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出上述信息。
目標
『十二五』保障房達20%左右
意見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另外,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小戶型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廉租住房,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
問責
建不完保障房不得建辦公房
意見表示,要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准,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房價較高的城市,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為確保保障房的資金到位,國務院要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對於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措施
保障房質量責任終身制
有些地方已經出現了保障房的質量問題,對此,意見提出對保障房的質量要求,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
意見最後表示,要盡快明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投資計劃、用地計劃、資金來源渠道等。文/記者王永生李洪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