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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期間借廠家優惠活動買臺空調本來是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深圳消費者王秀山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被格力空調惡意欺騙的事實讓他最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9月30日,王秀山已正式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格力空調退還購機款,並停止生產、銷售違反國家能效規定的產品。
據王秀山介紹,2011年9月28日他在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布吉信義假日名城博雅園的格力專賣店購買了一款型號爲“LF16W”的“格力”牌空調,購機款爲12800元。因爲不太懂家電,爲確保買得放心,儘管聽說格力空調比其他品牌貴,他還是選了格力。空調送到家後,王秀山發現發票上寫的貨物名稱是“格力空調”,銷售單位卻是“深圳市春苗電器有限公司”,並沒有“格力專賣店”的字樣。他又想起以前無意中聽說過目前國家空調能源效率等級分爲1級、2級、3級,遂出於好奇覈對自己剛買的空調,但令他詫異的是送來的格力牌空調上卻標的赫然是4級能效。
既然國家標準強制規定能效標準只分爲三級,格力空調又哪裏來的4級能效產品?王秀山又託人通過上網查詢,才知道這款4級能效空調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屬於不合格產品。
王秀山說,這臺4級能效的格力空調,生產日期是2011年9月,屬於國家“空調能效新標”發佈後違法生產、銷售的不合格產品。
王秀山在訴狀中認爲,格力空調作爲國內知名的空調生產商,卻明顯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能源效率規定的低能效空調,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指出,自2010年6月國家空調能效新標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後,3級能效成爲家用空調產品市場準入的最低門檻。而格力涉嫌違規的空調,不僅面向普通家庭消費者銷售,並且其外觀也與家用空調差不多,格力有意鑽國家規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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