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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等12個部門與全國政協開會討論養老工作進展。“以房養老”提案的辦理部門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少國家都採取了“以房養老”措施,應對人口老齡化。銀監會就此也展開了專項調研。但由於我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而且,如果是房價上行期,“以房養老”問題不大,可如果遇到房價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問題。
隨着我國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成爲擺在政府面前一個重要的課題。然而由於我國目前的養老體系仍不完善,還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於是,一種在國外被證明較爲成熟有效的養老方式——“以房養老”模式在中國各地地悄然展開。
“年輕時貸款買房,到60歲臨近退休時把房貸還清,然後把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等機構,這些機構根據房屋的估價每月支付給老人一定費用,使其晚年衣食無憂,直至終老。”這就是“以房養老”所描繪的生活。“以房養老”將使房屋在承擔居住功能的同時肩負起養老的功能,人們投資房產相當於是在爲未來的養老做儲備。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擁有了房產就一定能保證老有所養嗎?
在中國買房子,不像在美國,買過來的房子就是私有財產,永遠都神聖不可侵犯了。目前中國在住宅使用權方面存在70年的門檻,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也就是說,我們無法“買斷”任何一間房屋。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去大面積地推廣“以房養老”模式?更何況由於中國傳統觀念的禁錮、政策法規的侷限、商品房轉讓租賃市場的不成熟等因素限制,“以房養老”模式在中國的前景並不樂觀。
“以房養老”時間跨度長,利率政策和利率變動對“以房養老”業務成功與否影響至深。目前,我國還未完全實現利率市場化,利率風險會更爲突出。除了利率,還有更加讓人憂心的問題,那就是中國的房價走勢。
“以房養老”的前提是手裏有房子,可在住房價格“瘋漲”的當下,推行“以房養老”可就有點“火上澆油”的意味了。因爲,要抵押,先有房,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原本已經較爲膨脹的住房需求。目前,中國城鎮的人均年收入也不過是萬把塊錢,在城裏買套能住的房子最少也要四五十萬。對於一箇中年人來說,即使不吃不喝,到60歲也還不上貸款,60歲之後人養房都成問題,更別說房養人了。難道中國人這一輩子就註定要跟房子“卯”上了嗎?而且,住房肩負養老重任後,還會加劇普通民衆的“被剝削感”:前半輩子辛苦賺錢買房,後半輩子爲了生活又賣房。
“以房養老”模式將養老的概念等同於給付養老金,以爲讓老人生活、醫療的費用有着落就解決了養老問題,這無疑誇大了贍養義務中經濟扶助的成分,而忽視了兒女在贍養義務中還應履行的照顧責任。再者,“以房養老”模式只是解決了誰給付養老金的問題,但老人在哪裏養老,誰來照顧他們的起居,這些困擾着中國養老的核心問題並不能因此而得到妥善解決。
之所以“以房養老”模式在國外取得了發展,是因爲這些國家有非常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中國在這方面還很薄弱。一些人對“以房養老”模式過度擡高,實則是讓公民個人完全承擔自己的養老保障,政府有關部門則可以推卸掉社會保障的職責,這與建設一個責任政府的理念不相符合。老齡化社會的步伐日益臨近,中國未來面臨着未富先老的困境。面對越來越多的老人,政府部門不能把問題全部推向社會,而忘卻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郝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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