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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公租房的消息層出不窮:廣州提出公租房以“單位籌建爲主、政府提供爲輔”,並考慮“公租房債券”;國家規定公租房面積以40平方米爲主;海珠區擬“團租”琶洲回遷房作爲公租房……
這讓人期待之餘,也產生疑惑。比如,公租房以40平方米爲主,豈不比低收入階層的廉租房(50平方米以內)還小?能否滿足需要?官方解釋,這是突出其“過渡房”性質,不追求舒適性。潛臺詞就是,公租房的住戶,遲早還得自己買房。雖然可能延緩入市時間,但對抑制樓市需求究竟有多大作用?別忘了,當初官員力推公租房,還鼓吹一種觀念:租亦可,未必買;居者有其“屋”,未必有其“產”。現在的“40平方米”是否恰恰與此矛盾?
再比如,由官方“團租”城中村的回遷房來作公租房,這的確可在較短時間內,花費較少投資,讓更多人“上樓”。但須知村民各有盤算,政府固然可借合同約束,“團租”若干年,但合同到期,若村民不願續租,政府是否要讓裏面的成百上千租戶“大挪移”呢?
更不用說,以“單位爲主、政府爲輔”的公租房,是否有走回頭路之嫌,如何兼顧公平了……
作爲樓市調控的猛招,公租房無疑搶盡眼球。不過,民衆也留意到,雖然它已被“炒熱”近兩年,各種政策、風聲不斷見諸媒體,但到底我們身邊出現了多少公租房?除了某些工業園區的特定供應對象的公租房外,總感覺“雷聲大,雨點小”。
其實,公租房最關鍵的一個問題是,到底其客觀需求如何?這方面的信息倒相當模糊。在南方某城市,一種估計是10萬,但有調查又稱“只有兩三萬”。雖然從上到下,都下達了今年的公租房建設任務,但到底有多少人需要,哪類人需要,需求在哪個區片,多大的戶型,租金水平是多少……如果基礎數據都雲裏霧裏,林林總總的政策“吹風”,是否像是空中樓閣?
底數摸清了,政策或許不需要這麼複雜。都說資金存在缺口,難道非要掏錢建房?政府補貼租金不行嗎?一定要另起爐竈嗎?有些問題,或許官員們心中也清楚,但任務當前,也身不由己,所謂“過得海就是神仙”。就不知幾年之後,要不要回過頭來“執手尾”。那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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