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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薔)房地產中介公司稱買房人使用了其信息,而後與其他中介公司簽約造成“跳單”,遂將買房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中介費。昨天下午東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中介未能促成交易,不能要求支付中介費,其《看房確認書》中的約定無效。
原告鏈家地產稱,今年6月該公司與田女士簽署《看房確認書》,約定鏈家地產提供居間服務,為田女士尋找潛在的可供購買的房屋。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應按約給付居間報酬。鏈家地產為田女士提供了一處房屋的信息,並帶其看房。但後來田女士為了逃避支付居間費,謊稱不准備購買該房屋。隨後,經核實發現田女士已實際購買了該房屋。原告認為,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應按照約定給付居間報酬,因此起訴索賠居間報酬3.9萬餘元。
庭審中田女士辯稱,其信息來源不是鏈家地產,而是另一家房產公司。因鏈家地產表示可壓低該房價格,她纔同意與對方簽訂協議,但鏈家地產並未實現協議的目的即壓低價格,因此鏈家地產還退回了其支付的1萬元訂金。田女士還稱,對方提供的《看房確認書》中存在霸王條款,限制了她的自主選擇權。
法院經審理認定,田女士雖在《看房確認書》上簽字,但鏈家地產未能促成該房屋買賣的交易,其無權要求田女士支付報酬。關於《看房確認書》中的約定,對於是否進行該房屋的交易、是否選擇鏈家地產作為交易的中介機構,田女士享有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鏈家地產無權乾涉,因此《看房確認書》中的相關約定應屬無效。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