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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資源向外來務工人員開放,前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這一要求,並明確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爲主,租金按照略低於市場價格等原則。在中央與地方大力推進公租房建設的利好背景下,怎樣利用好公租房資源,既做到公平公開,又達到有效分配的目標,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公租房政策,逐步解決實施中碰到的問題。
中央近一年來針對公租房連連出招,先是七部委去年6月出臺發展公租房的指導意見,接着是兩部委減免六種稅收,國資委要求央企積極參與公租房建設,發改委允許地方融資平臺和開發商發企業債來支持公租房建設……公租房已成保障房建設主要突破方向。
本報曾多次刊發社評聚焦公租房,建議把公租房作爲保障房建設的主要內容,因爲公租房相較經適房、兩限房、廉租房等其他保障房形態,具有產權明晰、風險可控的特點,不容易孳生制度漏洞和權錢交易。在一個政府主導的公租房體系中,作爲現有商品房供應體系之外的另一條腿,能引導人們的居住理念從“居者有其屋”向“住者有所居”轉變,這將解決城市較大部分的住房需求,爲房市的長期穩定夯實基礎。
要達到“住者有所居”的目的,就必須跨過戶籍這道門檻,讓外來務工者和戶籍人口共享保障房資源,而按照目前的經適房、廉租房的分配辦法,還不能做到不分戶籍一視同仁,因此只有公租房能承擔這一重任。上海在年初出臺了公租房實施細則,把公租房定位於“解決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者等階段性居住困難”,這實際上已先行一步對非上海人打開了公租房申請大門。
不過在具體操作中,由於公租房僧多粥少,在外來務工人員與戶籍人員之間要做到公平分配,還需要做很多工作。
首先就是有關政策的宣傳,戶籍人口較易從戶籍所在地獲得相關信息,而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強容易錯過。其次在申請過程中,街道居委由於事關自己績效,對所管戶籍居民的支持力度相對較大,外來務工人員則容易被邊緣化。另外在允許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上,應嚴格按照“在城鎮穩定就業”的標準,對外來務工者進行評價。有的地方把公租房分配給一些“精英”,比如重點企業的高級員工或者各種所謂引進人才,使公租房成爲吸引名人和專家的一種砝碼,這就使公租房的保障性質變了味。同樣有些地方爲了完成保障房任務,不僅鼓勵國企多建公租房,也允許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委託建設公租房,結果就是一部分公租房成了小盤子裏的菜,大鍋卻無米下炊。最後也是很關鍵的一點,公租房租金必須“略低於市場價格”,怎麼來掌握這個“略低”,市場價怎麼確定,都需要有規範。已經出現有的地方公租房租金跟市場價看齊甚至還高,這就失去公租房的意義了。
以上操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如果得不到解決,那麼公租房領域也會發生經適房、廉租房分配中出現過的亂象。要真正搞好公租房分配,需要一個可執行、可考覈、可檢驗的制度指導。在這方面,應儘快出臺《公租房管理條例》或類似的系統性法規,這跟公租房在保障房建設的主體地位是相適應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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