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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綜合媒體報道,因對原大股東北大青鳥欠建設銀行貸款2.8億元及其利息應付擔保責任,信達地產於9月7日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案件應訴通知書。
據瞭解,此次貸款起源於2001年6月29日,中國建設銀行與信達地產原第一大股東北大青鳥有限公司簽訂《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建設銀行向北大青鳥發放43,000萬元銀行貸款,貸款期限爲2001年6月29日至2004年6月28日,但至目前爲止,北大青鳥尚欠貸款本金28000萬元及其利息。
對此,信達地產稱,此項貸款發生在2002年11月13日(在公司重組之前),此債務應由北大青鳥負責清償。公司目前尚未發現涉及該擔保事項的會議記錄、相關決議,也未發現在重組報告書和重組之前臨時公告、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擔保事項。
根據信達地產與北大青鳥、北京東方國興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簽訂的《重組框架協議》及《資產債務剝離框架協議》,除《ST天橋資產債務清單》所示的ST天橋債務外,在董事會改選日前發生的債務、或有債務均由北大青鳥負責清償。
信達地產還表示,因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暫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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