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誠意金”、“認籌金”是購房者買房誠信意願的一種表達。日前貴陽市消協針對現在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誠意”“認籌”兩金髮布消費警示指出,這“兩金”只是一種商業概念,目前在我國法律上尚無明確規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貴陽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商家要求先交“誠意金”、“認籌金”,一般都是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進行。一些“房開公司”、“房屋中介”經營者,挖空心思讓消費者交“誠意金”、“認籌金”,其目的就是要將消費者“套牢”,鎖定經營者的利益。而消費者交了“誠意金”、“認籌金”,一旦市場需求出現問題,企業實現不了預期利潤,撤銷開發計劃造成違約等,就能“順理成章”的推脫責任,規避法定的違約方必須承擔的“定金”風險。一些企業還可能在收取“誠意金”、“認籌金”後,給消費者設置隱形障礙,逼迫消費者自動“退房”,造成違約,然後不予退還“誠意金”、“認籌金”,非法謀利。
爲此,貴陽市消協提示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後行”,千萬別受商家的鼓動,先交“誠意金”、“認籌金”,以免遭受經濟損失。(楊小訓孫維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