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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宋先生住在一層,因認爲自己無需電梯和水泵,長期拒繳電梯費和水泵費,結果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院。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物業公司起訴稱,作爲小區業主,宋先生早在10年前就和該公司簽訂了《物業合同》。其中約定物業公司按照《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收取物業費。但是,宋先生長期拒絕繳納物業費中的電梯費和水泵費。爲此,物業公司起訴,要求宋先生支付2009年至2011年三年的電梯費和水泵費共計4000餘元。
宋先生辯稱,他家住在一層,平時根本不用電梯,自來水不用水泵就能使用,因此他認爲繳納電梯費不合理,也拒繳水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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