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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來威海工作的孫女士兩年前在羊亭鎮富花苑小區以貸款的形式購買了一套現房。兩年過去了,孫女士卻始終沒有如願住進新房,原因是開發商一再拖延交房時間。孫女士想通過法律途徑索取違約賠償時才發現,她當初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並未約定延期交房如何賠償。
孫女士說,2009年她經人介紹在環翠區羊亭鎮富華苑小區買了套68平方米的現房,房款爲23萬餘元。由於手頭並不寬裕,孫女士還辦了15萬元的銀行貸款。購房合同約定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
約定的交房期限到了,開發商卻遲遲不肯交房。孫女士多次找到開發商諮詢,對方總是以“房屋配套沒做好,相關部門未驗收”爲由,一再拖延。期間,孫女士多次向開發商討要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均被對方拒絕,給出的理由是,“購房合同太重要,放在個人手中不安全。”
“先是說3月份交房,又說8月份交房。現在8月份也過了,還是沒交房。”5日,再也忍耐不住的孫女士再次找到開發商追問交房日期,開發商再次找藉口拖延,稱2011年底一定交房。然而該公司一位會計曾向孫女士透露,“明年年底能交房就不錯了。”
孫女士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經過一番軟磨硬泡,開發商才答應提供一份購房合同的複印件給孫女士。合同拿到手,孫女士卻發現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對逾期交房開發商如何支付違約金一項並未寫明。孫女士這才明白,對方爲何一再延期交房。
“購房合同沒約定逾期交房如何賠償就不能獲得賠償嗎?”針對這一問題,山東英良泰業律師事務所的劉軍波律師介紹,即便購房合同未約定逾期交房如何賠償,購房人仍可獲得賠償。
劉律師說,購房人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有兩條路可以走。第一,等到開發商交房時通過法律途徑索取賠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購房合同中未約定逾期交房賠償的,可根據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租金價格申請開發商賠償。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例如,貸款期間的利息),還可以另行申請其他賠償。另外,購房人在開發商逾期交房時可以自行通知開發商交房時間,逾期不交,購房人可以申請解除購房合同。造成的損失,也將由開發商承擔。(記者馮硯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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