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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4日,因爲樓盤名叫做“星河灣”,金華市竟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被廣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狀告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壟斷。近日,金華市婺城區法院經過審理,已經駁回了其訴請。這也是我市首例涉房地產樓盤標識侵權案。
》》向地名辦申請的“樓盤名”怎麼會侵權
2004年12月,金華竟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分期開發婺城新區行政中心330國道與金江南街交叉口的G-06地塊。
“樓盤開發後,要做房產證,就要給樓盤起名字。”金華市竟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辦公室一名姓盛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星河灣”這個名字是他們自己取的,樓盤名字要通過當地地名辦申請才能使用。“當初申請的時候,我們並不知道,在廣州也有公司叫做星河灣。”
他告訴記者,申請很順利,在2009年,金華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就批准了,以“竟達·星河灣”命名該地塊上的住宅區。“我記得當時的政策是,只要是本地沒有類似的名稱就可以批下來,星河灣這個名字在金華並沒有。”
不過,他說,他們公司並沒有註冊星河灣的商標。
》》“星河灣”商標早被廣州某公司註冊走
恰巧,廣州某房產有限公司卻依法享有“星河灣”商標的商標專用權。而這個“星河灣”商標依法覈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爲第36類,即不動產出租、管理等服務。
2001年以來,這家公司在廣州、北京、上海等多個城市開發“星河灣”系列樓盤,曾獲得“2010廣州金牌戶型樓盤”稱號。
2008年2月“星河灣”商標被認定爲廣東省著名商標(有效期三年),2008年12月被認定爲廣州市著名商標(有效期三年)。
今年3月24日,廣東的這家房產公司將金華開發“竟達·星河灣”樓盤的公司訴至金華市婺城法院,案由爲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
》》訴請駁回,原告繼續上訴
法院審理認爲,交易中樓盤通常被分割成諸多小單元逐個銷售,公衆對樓盤開發者的身份、樓盤所處的環境及其配套設施、樓層朝向、戶型結構等施以較高的注意力。尤其是對樓盤開發者的名稱、聲譽、實力、以往業績等基本情況會更多關注。
法官石偉明說,夠不夠成商標侵權,主要看會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認爲房子和廣州的星河灣有聯繫或者是關聯企業。但房子總價比較高,消費者事前都會花很多時間打聽,而且在籤書面合同時,也會寫明開發的房產公司,是金華的而不是廣州的星河灣樓盤。
另外,廣州這家公司註冊的“星河灣”爲“不動產出租、管理等”服務而非商品,主要是指中介等服務,不能擴展到商品房樓盤的命名。
還有一點就是,被告使用“竟達·星河灣”作爲其樓盤名稱使用的行爲,不會構成樓盤商品與原告“星河灣”註冊服務類別的類似,不具備商標侵權的必要條件,也不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近日,婺城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過,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婺城法院已接到原告的上訴狀,二審將在金華中院開庭審理。(記者黃娜陳豔通訊員朱召傑石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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